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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成果购买制是对现行公共财政科技投入体系进行的一种完善和补充。客观全面地比较分析其与现行科技投入制度的差异性和协同性,分析其可行性,有助于加深对其创新性的认识,有利于完善现行公共财政科技投入制度。
文章采用文献分析、系统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对事业拨款制、课题制、拟成果购买制三种体制进行了研究,并在多个维度上对三者进行了比较。认为:事业拨款制下的科技经费投入以单位为中心,在不同对象间的投入比例争议很大,在现阶段的科研效率比较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课题制采用了过程管理模式,其科技经费投入以研究项目为中心,产权安排有了改进,激励机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课题制对科研设置了门槛,科研机会不平等,激励重心错位,科研自主创新能力低下,成果产出率偏低,管理过程繁杂,监督难度大。拟成果购买制以成果为管理核心,依据成果进行投入,界定了清晰的产权,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机制,国家公共财政科技的大门向所有研究者敞开,鼓励创新和开拓,管理过程简单,制度成本和制度运行成本低。但是,难以对项目清晰分类,适用范围也有一定的限制。因此,三种投入制度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相协调,互相弥补彼此之不足。
文章从既得利益者集团和国家选择制度的角度,以及当前社会文化心理的角度,分析了拟成果购买制制度创新的可行性,认为拟成果购买制制度创新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