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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是人类对于善的共同追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社会公益史。但在对于社会公益的追求上,不同的文化、经济和历史发展背景,造就了东西方不同的社会公益的供给模式、制度与水平差异。 作为公共事物类型的社会公益,同样面临着供给的集体行动与治理责任的问题。从社会公益的公共物品属性及其供给主体自身的能力与不足来看,社会公益合作供给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可能性。而公民社会理论、社会责任理论、社会资本理论以及第二代集体行动理论,则为社会公益合作供给提供了理论支撑。基于社会公益供给主体的行为分析,社会公益合作的达成必须建立在共识、平等、信任和互惠的基础上,这是社会公益合作供给的前提。在合作的模式选择上,建立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互动的基础上,可以包括横向上的政府安排型、市场安排型和社会安排型供给模式,以及纵向上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市场主体、NGO、社区以及志愿者的多层次的合作框架选择。同时,在合作机制选择上,建立了包括政府购买、合同承包、政府补贴、对口支援、志愿服务等在内的十三种机制选择;在具体制度体系设计上,从激励制度与约束制度两个维度进行制度建构,建立了包括公益认定制度、公益税收减免制度、公益促进制度在内的激励制度体系,以及包括公益评估制度、公益信息公开制度、公益监督制度在内的约束制度体系。 在基本理论建构的基础上,本研究从我国社会公益发展的不同阶段出发,建构出我国社会公益供给的历史场景。而从我国社会公益供给的现实来看,本研究基于事实材料和实证调研,对社会公益供给的现状、问题及出路进行了对比分析。通过经验研究分析发现,我国社会公益供给的主要问题体现为:在政府供给方面,主要表现为总量供给不足、布局不合理以及供给机制不畅等;在市场供给方面,主要表现为制度激励不足、公益动机以及市场殖民主义的担忧;在社会供给方面,主要表现为民间组织的管理体制、发展不均衡、内部治理以及独立性等问题,而出路则是通过政府、市场、社会三方的资源和优势互补,通过合作的方式弥补各自缺陷,实现有效供给。同时,通过906份有效问卷的实证调查,对社会公众社会公益参与情况、社会公益供给的满意度以及社会公益合作供给的认知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统计分析,得出社会公益供给中社会公众参与的影响因素以及受访者对于社会公益合作供给的共识等结论。 从我国社会公益的合作供给的现实来看,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即社会公益合作供给的共识问题、主体作用发挥问题、合作供给的机制问题以及制度保障问题。具体表现在普遍共识有余而具体共识不足;政府安排的合作供给中的主体独立性问题、平等互惠问题,市场安排的合作供给中企业社会责任及实现途径问题,社会安排的合作供给中个体及社会组织作用发挥问题;合作供给的机制不健全、现行机制不规范;在制度保障中,上位法的缺位、部分现有法律的滞后、公益促进与合作的相关法律不健全等方面。 实践中,社会公益的合作供给不仅理论上可行,实践中也有较为成熟的经验。本研究以养老服务这一典型社会公益为例,选取北京、上海、南京、武汉、青岛五所城市进行经验比较。通过对这五个地区养老服务中公办公助、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社会互助五种合作供给模式的对比和分析,总结出我国养老服务的合作供给的四点经验,即政府主导是前提、社会共识是基础、平等互惠是关键、制度建设是保障。 结合养老服务以及国外社会公益合作供给的经验,针对我国社会公益合作供给领域的问题,本研究认为我国社会公益有效合作的达成,需要从文化和制度两个层面进行。文化层面主要是从当前我国中西文化分化的对立中寻找公益文化整合的基础,即以传统文化为基础的民族文化认同和社会共识的促进。制度层面则主要从公益认定制度、公益税收制度、公益促进制度等的公益激励制度,从公益信息公开制度、公益评估制度、公益监督制度等得公益约束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制度的建立、改革和完善,以促进我国社会公益合作供给机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