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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的证券法已经日臻完善,对世界许多国家的证券法影响极大,是许多国家的蓝本。由于美国证券法比较好地反映了证券市场的法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提出了详细条例规定和限制,以适应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需要,因此对我国企业在现阶段的成长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中国经济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业绩,随之而来也产生了庞大的募集海外资金,直至谋求上市的企业需求。目前,我国已经有不少企业在美国上市,而且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在美国上市。但是,目前情况却并不乐观,一些企业在美国上市后不久即遭到诉讼,在美国证券界造成了我国企业的不良形象,这不仅对上市公司带来了不利影响,而且影响了未上市的公司。相比较台湾和香港,中国企业有着先天不足,由于缺乏管理经验,与国际接轨的时间较短,因而缺乏完善的治理结构,加上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的需求旺盛,企业发展顺利,没有遇到大的挫折,因而风险意识薄弱。如果中国企业要在美国上市,其面临的首要障碍就是必须要执行更为严格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体系。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实施以来,“法规遵从”(SOX Compliance)成了各国企业界、法律界和会计界的热点话题。而该法案也会对中国两岸三地企业不可避免地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对那些风险管理欠缺和内部控制力量薄弱的民营企业而言,该法案的挑战和考验将会更为艰难。
本文试图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说明我国内资企业存在着风险控制的必要性,通过对美国WD公司的调研及与有关人员沟通,获得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公司实施的案例。在此基础上,对目前中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风险控制在国内实施提出自己的看法。
本文第一章就企业内部控制的各方观点、对财务和风险控制、内部控制的概念等作了一些概述,分析了中国企业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第二章研究了美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详细地分析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出台的原因和背景;第三章是以美国WD公司为案例,介绍了该法案在美国公司中的实施,最后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通过实施该法案来构建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与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值得我国企业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目前国内对于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各种研究和理论都已经比较全面,通过对这些理论的理解和自身的分析,希望我的见解能对中小型企业的内控制度的完善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本人的能力有限,对企业内控制度的分析可能不够完整和精确,对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中国在海外的上市企业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也尚无法完全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