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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讲求法治的社会,权利是一个极其敏感的语汇,大学生权利也逐渐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广义上,大学生是指接受高等教育的受教育者,包括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函授生、自考生、夜大生、同等学历学生和一些非全日制机构的学生等,本文的研究将大学生限定在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在校生。大学生权利,是指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学生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主要是相对于学生所在高校的现实权利,并不包括大学生在高校以外和其他社会组织、团体或者个人发生利益纠纷时所涉及的权利问题。
随着大学生“消费者”地位的确立,大学生的权利得到了不断地扩张,某些大学生在使用权利或学校赋予大学生权利时超出了应有的限度,主要表现为:学生过度参与学校管理、片面的权利意识以及偏激的维权手段。大学生权利超限并不是个新问题,早在中世纪的“学生型大学”学生享有特权及美国20世纪60、70年代的高校学潮中就有所显现,不仅对学生,甚至给整个高等教育及社会都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当代我国大学生权利使用超限,也已经对大学生、教师、教学秩序及高等教育质量带来了负面影响,甚至是严重的危害。究其成因,笔者认为主要是教育中的消费主义倾向、高校规章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大学生权利意识过强等。面对大学生权利超限带来的危害,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只有通过规范高校的学生管理,强化大学生的义务意识,培养大学生的批判意识等对策减少甚至消除大学生权利使用超限的现象,才能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确保高等教育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