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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欧盟的农产品贸易历史悠久,进入新世纪,特别是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双方的农产品贸易更是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农产品贸易额和贸易量都呈现出显著提升的趋势。在不断扩大的双边农产品贸易中,产业内贸易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研究我国与欧盟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不仅有利于双方农产品贸易的健康、持续发展,而且对于提升我国农产品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产业内贸易是指同一产业或行业内,具有较为严密的生产替代和(或)消费替代的产品或者服务,通过外部市场和内部市场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间的双向流动。具体到我国与欧盟的农产品贸易中,产业内贸易就是指在同一种类的农产品上,我国与欧盟之间既有进口又有出口的情况。通过对我国与欧盟的农产品贸易采用国际通行的产业内贸易测量方法:Grubel-Lloyd指数、Brulhart指数和Thom&McDowell指数进行测算,结果显示我国与欧盟之间是存在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两国之间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较高,并且呈现出缓慢波动增长的态势。产业内贸易对双方农产品贸易流量的影响并不十分显著,并且,以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为主,在水平型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上仍有很大的潜力。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国民收入、产品的差异性、市场的规模与结构、消费者偏好的差别、国际直接投资和规模经济等因素被普遍的认为是产业内贸易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在对我国和欧盟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影响因素的分析中,选取以上因素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通过对国家特征和产业特征建立相应的回归模型,证明在以上诸多的影响因素当中,两国的市场规模相差水平、平均人均收入水平和规模经济对中欧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具有较为显著的影响,而其他因素对双边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则相对较弱。传统的产业内贸易理论认为,产业内贸易的内在动因为同类产品的异质性、双方贸易国内部消费者的需求偏好相似、企业规模经济效益递增以及贸易国之间产品层次结构和消费层次结构存在交叠。形成我国与欧盟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动因除了上述四个方面之外,还包括如欧盟东扩带来的内部市场扩大、两国通过产业内贸易获得的巨大政治与经济利益等现实中的诸多因素。从中可以看出,增强彼此之间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不论对于我国还是欧盟,都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通过与欧盟的农产品贸易,一方面,我国获得了除贸易利益之外的多方利益。在流通方面,由于从欧盟进口了大量的农产品,我国的农产品市场开放程度明显扩大,消费者的福利得到了显著提高;在生产方面,通过产业内贸易,我国获取了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以及管理经验,农业分工专业化得到了促进;在贸易环境方面,实施产业内贸易,可以有效的规避欧盟的贸易保护政策,优化我国的对外贸易环境。另一方面,我国也蒙受了一定的损失。首先,我国主要依靠的仍然是传统比较优势,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以垂直型为主,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水平较低,因此,中欧双方存在分工不平等、贸易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我国的农业政策对初级产品的支持力度较大,不利于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国内对农产品的检验检测手段较为落后,极易遭受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等。但是总体来说,我国与欧盟进行农产品产业内贸易还是利大于弊的。为了促进中欧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发展,我国应当提升自身的农产品竞争力,争取与欧盟站在更为平等的位置进行竞争。加强技术创新,从根本上调整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差异化产品,打响我国农产品自主品牌;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疫机制,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正确对待传统比较优势,促进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和谐发展;改善我国农业投资环境,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等,这些都是我国应当改进与完善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