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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时期,为了保持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必须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报告中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经济体的新增长动力引擎,激活市场正能量,释放改革新红利。但是,大众创业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阻碍着创业者的激情,无法真正实现预期目标。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融资形式,股权众筹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文章对股权众筹的概念、特点、运行模式以及在帮助创业者和创业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中发挥的作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股权众筹是众筹中的一种商业模式,也是未来发展前景最好的一种融资模式,它是募资人即处于创业初期的项目创意人或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在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上发布其创业信息、项目信息并做出出让股份份额的承诺等来吸引广大投资者的兴趣,待项目成功后,给予项目投资人一定份额的股份回报的互联网融资模式。股权众筹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其多样灵活的业务模式能够快捷、便利地连接投融资方,体现出这种融资模式的优势。目前我国常见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无领投股权众筹业务模式,另一种是“领投+跟投”股权众筹业务模式,这两种业务模式能够有效地解决创业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股权众筹有别于传统的融资模式,它是融资模式的一种创新,能够有力地扶持小微创新企业发展,这有利于激发全民创新创业,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为有志青年创业成功创造健康的环境。目前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发展处于快速上升时期,不管从股权众筹的平台数量还是融资金额来说,未来其发展前景广阔。但是,股权众筹在我国发展太快,许多问题不断涌现,法律风险方面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集资诈骗的风险和非法发行证券的风险;融资业务模式方面表现为:股权形式的投资方式加大了投资风险、投后管理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导致退出风险较高以及“领投+跟投”制度风险较大;平台运行方面表现为:服务体系不够健全、项目失败风险以及资金风险。以上问题都严重阻碍了股权众筹这种新型的互联网融资模式在我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相关的法律案件也提醒我们,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规范引导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以及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结合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国外发展的经验,提出了几点发展建议,第一,政府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明确股权众筹主体监管措施;第二,引入保险制度,建立第三方托管;第三,完善股权流转,建立退出机制;第四,加快投资者教育,形成科学的投资理念;第五,加强征信体系建设,规范股权众筹平台。希望以上几条建议能够让股权众筹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