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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是促进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战略,也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要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的目标,既需要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科学决策下,有序地稳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也需要聚合社会力量为乡村振兴助力。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动员社会组织资源等方式,有望形成多元治理主体的合作联动、权责共担的新型关系。文章以新公共管理理论、治理理论以及社会组织相关理论为理论基础,着力探讨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的功能现状,分析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功能遇到的问题与障碍,并针对这些问题与障碍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对策与建议。通过研究发现,社会组织在助力乡村产业兴旺、助推乡村文明建设、参与乡村社会治理、促进乡村生态宜居、参与乡村精准扶贫等方面发挥了有益的功能。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融入乡村有限,基层沉淀不够;囿于自身规模,发声能量受限;脱离农民需求,服务契合度低等。上述问题是由思想认识、法律法规、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障碍造成的。文章进一步以舟山市为例展开研究,发现社会组织在舟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下发挥了提供公共服务、推进渔农业发展、助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等功能,其中可以看出最重要的经验启示在于: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总体格局,坚持社会组织的“四化”发展思路,强化政策引导支持的常态机制。基于上述分析,文章提出推动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功能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1)补齐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社会组织的功能短板。一是向基层沉淀,融入乡村环境;二是往外部扩张,扩大发声能力;三是与需求对接,提高服务品质。(2)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首先,要提升社会组织法律地位与规范化程度;其次,要从管制为主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转变;再者,要制约政府在管理社会组织中滥用权力。(3)完善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合作共建机制、监管评估机制、信息公开机制、正面宣传机制。(4)加强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与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完善其内部管理体系,提高自身专业服务能力,增强社会组织的责任意识与公信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