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河北省是农业大省,构建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随着深化农村改革及现代农业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唐山市经营农业的主力军。银行系统缺乏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成为唐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贷款的阻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是“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的重要保障。对于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唐山市现代农业发展,解决“谁种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信息不对称、交易费用、激励理论以及不完全竞争理论为基础,在总结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描述性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唐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问卷数据,通过对河北省以及唐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信用评价体系现状分析得出如下结论,首先,唐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较为旺盛,但其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不足以满足现有的融资需求;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相应的抵押品或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基于对风险的控制,很难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因此,本文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偿债能力、贷款情况、经营状况、信用、制度程度和农村环境七个方面选取38个指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计算各指标的权重。最终确立了唐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按权重大小排序依次是贷款情况、信用、偿债能力、经营状况、制度程度和农村市场环境。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比分析唐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户的信用特征,选取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测算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体系指标权重,从政府、银行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个层面提出了关于促进唐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发展的对策建议。结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有很高的需求,但是获得贷款的条件难以满足(抵押品或担保),降低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热情;贷款情况、信用情况以及偿债能力是唐山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的重要评价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