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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吃到放心的食品是广大消费者都非常关切的社会问题,食品安全是国计民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每年全国范围内都会爆发多起食品安全事故,比较严重的有如“地沟油事件”、“染色馒头事件”、“问题奶粉事件”等。2009年《食品安全法》正式公布及实施,在取得积极社会效果的同时,也显露出法条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及不足。食品安全是各国政府尤其是广大消费者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加强食品安全行政监管是落实行政法治一个刻不容缓问题。本文专门对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责任存在问题进行研究,为完善该法提供建议。本文采取了实证分析、法条对比、比较分析、文献研究等方法,对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进行了多视角研究。首先,阐述了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责任的理论和内涵。界定了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责任的基本含义;探讨了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责任的意义;总结了国外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责任的经验。其次,客观地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责任中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职责划分不合理;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责任与监管权力不对称;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主体的赔偿责任不明确。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责任的具体建议:明确划分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责任追究体制;扩大国家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通过健全行政监管责任法律制度,才能真正落实食品安全法所承载的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使命,也能促进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责任部门依法行政,真正做好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管工作,让老百姓能够吃上健康绿色的食品,保障市场经济有序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