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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也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由公司发行的,投资者可以在约定的时间、按照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公司债券。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可转债兼具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持有人既可以在资本市场表现不佳时,选择持有到期,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也可以在行情看涨时,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把债券转换成普通股票以获得资本增值。再融资作为上市公司重大的资本运作活动,融资行为将对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产生重大的影响。可转债公告效应是指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做出可转债发行公告后,二级市场在一定时期内对该公告做出的反应。在具体研究中,一般使用超额收益率和区间累积超额收益率来衡量可转债发行对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影响的方向及大小。 国外可转债市场的发展相对比较成熟,对可转债公告效应的实证研究也比较多。并且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美国市场,但对美国以外的市场也有所涉及。从总体上来说,国外的研究结果主要表现为两个特征:首先对美国、英国和法国市场的实证研究表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告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居于纯粹的股权和纯粹的债券之间,认为可转换债券的公告发行一般对股票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其中又以美国市场对可转债的公告效应更为强烈,总体影响幅度平均约为-2%,并且这种结论在统计学意义上是可信的。其次,对日本和荷兰市场的实证研究表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告对公司股票价格有明显的正面影响。这两种截然相反的结论一般认为是公司自身因素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区别造成的。 我国的股票市场过去存在明显的二元结构,可转债起步较晚,并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并不活跃,因此国内对可转债的研究比较薄弱,并且主要集中在可转债定价方面。国内对我国可转债的发行公告对公司股价的影响所做的实证研究就更少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一香港中文大学财务系联合课题组(2004)研究发现,在可转换债券发行预案公告公布当日或次日,我国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有明显的下跌现象,股票超额收益率显著低于零,平均值为-1.08%,并且在1%水平显著。这说明流通股股东将企业发行可转债当作利空消息。但是在其计算中,没有剔除受中报、分红、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公告影响的样本,也没有对公告效应进一步作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 2005年,我国资本市场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从此我国股票市场长期存在二元结构将在限售股实现完全流通之后消失。到2007年,限售股解禁迎来一波波高峰,资本市场的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那么在这种外部环境条件下,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发行公告对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又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通过对沪深股市2007年至2010年期间,首次公告发行可转债预案的上市公司进行实证分析。同时为了提高实证分析的可信度,在实证分析过程中剔除了在预案公告期发布年报,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的样本数据,并以样本公司所属证券市场指数收益为依据计算可转债发行公告日前后的平均超额收益率和(-1,0),(0,1),(-1,1)和(-5,5)四个时间窗口的累积平均超额收益率。实证分析结果表明:首先是在预案公告前一日股票的超额收益率已经开始下降,在预案公告当日,股票超额收益率显著下降,可转债的公告效应主要体现在预案公告日前后几天;其次是在四个时间窗口中,预案样本在(-1,0)事件窗口中的累积平均超额收益率数值最大,显著性水平也最高,为-1.47%,这说明市场对可转债发行预案公告的负面反应主要集中在预案公告前一日和公告当日两天之内。 基于可转债公告效应与公司因素之间存在一定关系,通过把公告效应的市场反应作为被解释变量,把公司层面的因素(公司规模,负债比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主营业务收益增长率和流通股比重)作为解释变量,构建回归分析函数关系,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公告日超额收益率主要与公司规模和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显著相关,公告日的超额收益率与公司规模成反比,即公司规模越大,预案公告日股票价格的负效应越大;与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成正比,即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越大,预案公告日股票价格的负效应越小。 由此可见,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发行公告效应也主要表现为负效应,并且主要表现在公告曰前后几天时间内。可转债发行公告的这种负效应与公司规模成反比,与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成正比。但是实证分析的依据是2007年到2010年四年间二十来家公司样本,样本的代表性和可信性需要在今后获得更多的市场数据之后进行重新验证。并且针对公司因素对可转债公告效应影响所做的多元回归分析过程中把可转债公告效应作为被解释变量,把公司规模,负债比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主营业务收益增长率和流通股比重作为解释变量,这些解释变量选择的有效性还需要在未来的研究中不断地验证,改进,以使在分析可转债公告效应与上市公司自身因素之间关系时选择的解释变量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