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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以来,世界性或区域性的金融危机和货币危机层出不穷,对各国经济造成了巨大影响。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后,在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下,金融机构并购重组层出不穷,混业经营趋势明显,各类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日益复杂,金融风险继续加大,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相互依赖程度和危机相互感染的可能性明显增大。金融结构的重大变化所带来的金融风险的上升,为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而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各国监管机构在救市的同时纷纷开始深刻反思其在金融监管制度上的不足,相继出台了多项金融监管的改革方案。如何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累积和金融危机的发生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德国的金融监管素以稳健、高效著称,历经了多次全球及区域性金融危机的考验。从效果来看,几次大的金融危机都没有对德国造成重大损失,即使是在2008年的这次大规模金融风暴下,德国在同类国家中所受影响也是相对较小的,没有撼动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根本,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其证券市场不发达有关,但毋庸置疑的是监管所发挥的重大作用,危机检验下其监管的有效性可见一斑。 近年来关于金融监管的研究众多,各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研究,但是鲜有从金融结构出发探讨其与金融监管之间的联动关系。20世纪60年代末,哥德史密斯就已探讨了金融结构同金融发展的关系,并为现代金融结构理论奠定了基石。本文则力图通过对德国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研究,探讨金融结构对其的决定作用与监管对金融结构产生的反作用,将二者互为因果作为一个分析的基础,以历史研究法证明二者的互动关系。金融结构与金融监管是在“金融结构变化—监管矛盾——监管调整——金融结构变化—监管矛盾”中循环往复的,本文以时间为线索,以不同时期德国金融监管组织机构、监管措施内容调整为基点,以金融结构变化为切入点探讨其对监管的决定作用和受监管的影响,探讨德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演变规律,从中获取对我国的启示。 作为资本主义发展较晚的国家,德国金融监管产生的却相对较早,并且一开始就是针对其银行主导、全能银行混业经营等鲜明的金融结构特点所进行的监管安排。其后,尽管其鲜明的金融结构特色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行业结构、子行业内部构成、业务分布等等还是发生了明显的调整,对金融监管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其无论在机构安排上还是监管措施内容上都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以适应金融结构的这些变化。文章中按照历史的脉络对德国金融监管制度演变进行逐一的分析,首先以金融结构的角度阐述监管改革发生变化的时代背景和经济环境,其次具体阐述金融监管组织结构和监管内容发生的变化,最后归纳金融监管发生变化的原因以及金融监管变化后对金融结构产生的影响,以此阐述二者的相互关系并总结规律。 通过研究发现,金融监管的组织结构与金融结构变化密切相关,金融结构特点与行业结构比重对于监管安排、监管层次和监管内容具有决定性作用,对金融结构出现问题进行的应激式调整使金融监管具有“危机导向性”,而金融开放度的上升和金融产品结构的变化都对金融风险乃至金融监管产生重要影响;金融监管的组织安排和规则设定同时对金融结构产生反作用,其“金融警察”和“金融医生”的双重身份使其能够同时抑制特定业务和引导金融结构的健康发展,而监管措施的调整和监管的国际协调又对金融结构,特别是金融开放度产生重要影响。以上结论的得出,充分证明了“金融结构的变化是金融监管变革的重要因素,金融监管的调整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结构发展方向”这一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