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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理论是伴随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而产生和流行的一种政治学理论,其核心内容是重新界定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权力关系,主张权力的多主体、多中心和协商式民主。引入这一理论对大学内部管理进行研究,是现有大学内部管理研究视阈的一种突破。通过分析中国公立大学内党委与校长之间的权力关系、校长治校与教授治校的关系、以及校院系的关系,将有助于发现大学内部对学校管理起重要作用的行政外力量。用治理理论来关注和研究大学内部管理这个老问题,并提出公立大学多中心治理的议题,这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从我国公立大学的治理结构出发,基于目前我国大学内部管理中存在的几对主要矛盾——党委与校长、校长治校与教授治校、学校与院系,从治理理论的角度诠释这些矛盾是十分必要的。从“今天我们应该怎样管理大学”这一问题出发展开研究的目的在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分析治理、大学治理、大学治理结构的内涵;解读治理理论以及运用于大学内部管理的适切性;诠释困扰当今中国公立大学管理的三对主要关系或矛盾——党委与校长、教授治校与校长治校、行政系统与学术系统;提出通过教授委员会制度的构建从大学内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是这项研究的基本内容。基于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相互协商和沟通,探讨教授会在建构我国公立高校多中心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其中涉及教授治校的内涵、意义、理论与实践基础、实现路径、问题和走势,以及“教授治校’’与“校长治校”的关系等方面,这是本研究的重点。治理理论运用于大学内部管理是有其局限性的,这是今后应该注意克服的。
大学中的行政系统与学术系统之间的关系是贯穿始终的研究线索。本研究报告着重阐述我国公立大学内部管理中行政系统与学术系统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以及学术系统如何在学校管理中发挥作用的问题。这两个系统的有机协调是大学管理的关键。目前,行政主导是大学管理的重要特征,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管理结构已经不适合了。因此,提高学术系统的重要性,发挥学术系统在大学适应市场发展中的作用,显得十分迫切。由于组织层次上的同构性,行政系统与学术系统的矛盾关系在校、院、系三个层次都有相同的体现,而学术系统其实是教授治学的又一体现,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社会群体角色的角度和组织系统的角度来验判。在行政主导大学管理的今天,应当如何强化学术团体参与大学管理,尤其是学术团体如何在有关大学学术发展的决策上扮演重要、甚至决定性的角色,这是大学治理的真正目的,也是旨在宣扬和彰显的一种理念。大学不是行政组织,而是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学术组织,它以知识的传承、发现、发展和创造,以及以此而开展的人才培养为使命,因而大学的管理必须符合和遵从大学的组织属性和服务宗旨,这样才能促进大学的健康发展。要达此目的,大学的管理模式必然要发生实质性转变,即从过去的统治模式走向治理模式。就中国的现实而言,公立大学的决策包括行政决策和学术决策,行政决策权归于党委和校长,校长对大学具有行政管理权(校长治校);学术决策权应当归于校内的学术团体(如教授会),履行教授治学的职责。然而,由于我国大学管理长期以来一直实行行政主导,与学术自主权和教授治校权相比较,校长公权力处于优势地位,学术自主权、教授治校权的落实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校长的放权。因而在现阶段提出“教授拥有大学学术决策权”过于激进,而拟通过引入治理理论,发展学术团体(如教授会)来制约行政的公权力,解构过去行政系统与学术系统之间原有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重构出两者新型的协作关系,使传统的行政单一统治向多极治理转变,为我国大学的健康发展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内部制度环境。这对于规范行政管理权、落实学术自主权和教授治校权、实施科学决策和良性运作及协同发展等具有理论的和现实的指导意义。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大学的集权控制管理已造成诸多弊端,影响了大学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大学职能的转变,我国公立大学内部结构关系也由过去的直线关系转变为两个三角关系——党委、校长、教授会,校、院、系,使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在大学内部得到扩大和保障;在新时期,大学的内部管理要实行“宏观决策管理一目标责任管理一过程细节管理”三级管理,从直接直线控制转变为多元间接管理,校行政的主要任务是培育大学核心竞争力和良好的育人环境,具体表现在教学、科研、服务等方面。并且,这些方面的供给,也要从过去学校、教师的垄断提供转向国际化、社会化、市场化以及师生的互动提供,形成多元并存、共生共荣的局面。
从统治与被统治关系转向治理关系是治理视野中大学内部管理关系的新愿景。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改革我国当前大学单位制度的存在,使大学从事业单位行政组织向公共事业学术组织拓展,确立大学学术团体的地位,使教授参与大学管理,落实学术自由和大学自主,重构校长和行政的公共权力,改变行政独家垄断管理权的局面,将部分权力回归给学术团体;推行多中心治理模式,大力发展和培育教授委员会力量,使其成为多中心治理的重要一极;构建出党委、行政、教授会之间的参与协商机制,使其治理关系制度化和法制化,以切实保障大学利益,推进事业发展。
从治理理论的视角,强调大学管理的“去中心化”,提出“教授真实参与大学管理”这一命题,这是有其重要价值的。但在今后进一步探讨这一命题时需要注意教授参与管理的适用性。中国公立大学存在许多不同的类型,有的强调学术优先,有的强调教学优先,不同类型的高校,教授群体在学校中的地位是不一样的,这就影响到他们参与大学管理的作用的发挥——明确“学校类型”这一研究前提当是深化教授参与这一课题研究应当注重和注意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