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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是美国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深刻地影响着美国人生活的各个方面。纵观美国走过的两百多年的历史进程中,不乏经济、社会危机,还有对外的热战和冷战,它们都对美国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但是,美国并没有通过暴力革命来实现政权更替,它基本上是在原有的政体和思想框架内进行自上而下的渐进的改良,使社会朝着更加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本文认为,美国得以兴的原因在于它有一个自我调节机制,其动力不仅来自宪法所确立的分权与制衡原则,更来自于相对独立于政府的社会,因为这个社会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公民社会”。
本文在阅读大量殖民地时期以来的文献资料及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美国公民社会的形成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美国公民社会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量存在的民间社团、公民权、结社自由、联邦及州政府管理民间组织的相关立法,以及以公共利益为诉求的、从个人到社团的社会精英们对社会问题的介入及其所带来的变革,构成了美国公民社会的五大要素。1620年的《五月花号公约》开启了美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进程,因为它确立了未来美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即自治、自愿和正当法律程序。此后,美国公民社会经历了殖民地时期、独立战争到内战,以及重建至今的三个发展阶段。从1868年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明确把黑人公民权写入美国宪法,标志着美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框架的初步形成。
本文认为,独特的文化传统和客观历史条件使公民社会得以在美国兴起并获得持续而稳定的发展。美国社会先于政府而存在的经历、新英格兰的自治传统、慈善意识和志愿精神,是美国公民社会形成的人文环境;19世纪中后期,工业化、第二次大觉醒、报纸的出现、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城市的兴起,以及中产阶级的形成为公民社会的形成提供了客观历史条件和社会基础;宪法保障的公民言论及结社自由,美国的慈善立法及管理民间组织的相关立法,是公民社会存在并发挥作用的法律基础。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使美国发展成为施莱辛格所说的“一个喜好结社者的国度”。
本文通过对通讯委员会、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本杰明·富兰克林、美国禁酒协会等个人和协会的案例研究,探讨美国公民社会在争取平等权利、扶弱济贫、改良社会风气、发展教育,以及促进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所起的作用。文章得出结论认为,繁荣的公民社会不仅是纠正美国民主制度缺陷的重要力量,也是美国政府处理社会问题的伙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