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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集大成者,一方面继承了儒家礼治的精华,另一方面他处在中国法律文化第三次转型的特定历史条件下,面对内外交困、国弱民贫的现实,逐渐形成了经世致用思想,并成为第三代经世派读书人的代表。曾国藩法律思想是其经世致用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施用法律是保证礼治的需要,主张礼法结合。曾国藩在“一秉于礼”的前提条件下,提出用“严刑峻法”的办法来达到以法治吏,以法治民,以法治讼的目的,从而实现仁、义治天下,认为通过这种礼法结合、以法为主的方法与手段就必然会出现“仁政”。曾国藩通过依法治军、以爱民为根本;举办团练、建立新军;确立湘军建军三原则;以礼治军、加强控制;直隶练军改制,军法三条;整军经武,军事再变法;力降银价,安排财政;减征关税,奏停厘金;成立善后局等措施,从而达到重刑治礼,止盗安民的目的。曾国藩通过制订《直隶清讼事宜十条》、《直隶清讼限期功过章程》等法律文件;挽留张树声并身体力行,从而达到了清理积案、整顿司法的目的,为后世立下了光辉的积案清理典范,实现了他当时的愿望:天下虽乱,但法不可废。曾国藩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不管是平民百姓还是位高权重的臣与将,他都力求实现“司法公正”。通过察民情、伸民怨;就地正法、乱世用重典;约法三章制服陈国瑞:秉公执法处理琦善等活动,从而达到绳墨权重、执法秉公的目的。在弱国无外交的历史条件下,曾国藩通过四拒洋兵;解散阿思本舰队;师夷长技,变法图强;中外交涉总以条约为凭;妥善处理天津教案等活动,从而达到坚拒列强、悍卫国家主权的目的,实现“渐图自强”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