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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城市化发展中特有现象的城中村,其形成原因及现存问题是多方面的,城中村改造的意义在于推进城市化进程、盘活城中村存量土地资产和促进城中村村民的全面发展。
由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缺位、集体土地产权体系不合理、集体产权流转制度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了城中村土地产权管理混乱,土地产权流转无序的现状,使城中村改造工作困难重重。建立城中村改造中土地产权流转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主要针对城中村中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现状进行分析,对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流转的制度障碍、流转的法律限制、流转的前提条件、流转形式以及流转中土地收益分配问题进行研究。
在综合全国各地城中村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城中村土地产权现状,将城中村分为A、B、C三大类,进行分类改造。并对A、B、C三类城中村改造中土地产权流转分别采用“集体土地国有化转制”、“保权让利”、“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三种不同模式进行研究,且以广州市城中村杨箕村由集体经济转变为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改制为实例进行论证。
文章的最后部分论述了城中村改造土地产权流转所需要的保障体系,并做出全文的结论,提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6个方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