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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基于全球化进程中的福利国家危机、凯恩斯主义失灵、公共行政运动的扩张和民权运动的发展,以及前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经验教训,公民社会理论开始复兴,并成为当代世界一股重要的社会政治思潮。这一思潮倡导法治的过程中,则直截了当地强调从法律上保障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其目的在于“划定国家行动的界限,反对国家随意干预市民社会内部事务,从而保证市民社会成为一个真正自主的领域。”中国正是在这一时代大背景下,做出的改革开放的历史抉择。30年来,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为中国政治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中国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民间组织生长,中国“整体性”国家的破解,公民社会开始兴起,公民政治素质明显得到提高,从城市到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有了空前的发展,这些都为中国公民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当代中国社会仍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和发展时期。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思想文化的日益繁荣等,人们面对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切成为解放思想的基础和动因。在此条件下人们更加关注国家建设以及自身在改革发展中的利益格局,从而逐步有了一种热情参与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这就为政治的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了一种挑战和动力。在当代中国怎样稳步推进经济建设,实现政治民主和社会和谐,使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更加深入人心,焕发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这是一个时代的课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入的思想和觉悟,其中人们怎样认识政党、国家和社会是关键,只有增加公民的认同感,才能整合和调动社会力量,规避改革和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顺利实现奋斗目标。当下在学术界对国家的治理模式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研究兴趣,围绕民主政治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等提出了很多的主张,有的从政治文明角度出发,有的从协商民主的角度,有的从政治参与的角度,也有的从宪政的角度、治理和善治的角度等等,研究成果丰硕,不乏有真知灼见,但他们的研究最终都离不开去讨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这些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离不开一个关键的基础性问题即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发展与构建。众所周知,当代中国的历史任务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理想的实现需要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而作为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中国的现代化始终面临一个严峻的结构性挑战:如何改造传统的政治结构和权威形态,使其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获致合法性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并转换成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核心。这一结构性挑战导致了中国现代化的两难困境。这是自由与秩序的张力,是平衡保障自由和维持秩序的困境。一方面,要避免传统的政治权威在社会变革中过度流失导致政治危机、社会动荡乃至全面失序,以保障政府整合社会资源和规范社会秩序的能力,为推进现代化提供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又要防止转型中的政治权威因社会失序或外部社会制约失效而自我异化,向传统“复归”而重走高度集权和政治专制之路,要保证被改造的政治权威体现现代化导向,能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导致了社会转型中的矛盾症结,从而“这种历史上出现的两极徘徊在当代则演变为‘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就死’的恶性循环的核心问题就是:究竟应当以怎样的认知方式来看待中国现代化的这一两难症结以及如何在理论上建构中国实现(包括政治民主化在内的)现代化的良性的结构性基础”。要解决以上所论的矛盾症结,建构起现代化所需的良性结构性基础,就必须探讨当今中国的社会转型,这一转型是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那么传统社会条件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要进行怎样地调整才能适应这一历史转变呢?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要借鉴公民社会理论探讨中国转型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一方面进行理论的探讨,借此进行实践建构,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也须在中国建构起成熟的公民社会尚需时日,但不能忽视公民社会理论对国家和社会关系论证的文化批判价值。由此,在分析传统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建构新时期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之对策。文章首先分析了公民社会的理论内涵。公民社会理论在西方有着厚重的历史渊源,它以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为基础,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意涵。公民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在政治哲学史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架构。一是洛克式的“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的架构,二是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社会”的架构。现代公民社会论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这一问题,得出了不同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但是这些模式概括还带有强烈的理想化色彩,它们都有自己的局限性。由此,中国公民社会理论取向,就是要建构一个凸显公民价值与权利的民主社会,从而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接着,分析了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历史演变。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悠久的国家,这样一种国家制度以君主专制制度为根本,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人的身份为社会特征,形成了国家与社会同质同构的局面,国家淹没了社会;建国后由于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和与之配套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从而出现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主义”。它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国家与社会的高度一体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公共权力从社会经济领域的逐步退出,市场经济的迅速发育和社会生活的逐渐非政治化,国家与社会的两重分化开始进行,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重要历史转型期,中国公民社会的雏形开始浮现而随着中国公民社会成长,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开始凸显,通过个案研究公民意识欠缺、公民社会组织薄弱,由此导致公民社会对公权的监督力度不够,以至于贪污腐败成为社会的顽疾。随之,对当代转型期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权利(right)和权力(power)系统之“三维”要素进行了分析。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国家整体面貌发生了史无前例的巨大变化,这一变化突出表现为社会的转型,即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建立法治民主的现代国家和活力自主的现代社会成为这一转型的目标选择,转型的任务也就凸显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重构之上。从中国的历史、文化和现实实践出发重构当代转型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需要三个主要环节,一是社会权利纬度。以培育公民意识、公民精神作为重点,经过“公民的社会”(初级阶段公民社会)发展到“公民社会”(较为成熟阶段);二是国家(政府)的权力维度。树立服务意识,从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三是执政党的领导权力维度。体现在顺应时代发展,理顺党、国家和社会关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解决以上提出的问题,必须走向公民社会:构建和谐互动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国现代化建设过程面临“两难困境”问题,一是要保持政治国家的权威而又不回到“全能主义”的老路,使得社会僵化死板没有活力;二是发展社会民主保持政治国家的合法性统治而又不失去必须的权威,导致社会混乱和动荡,保证现代化的顺利推进。这里涉及到是否存在一个自主的、成熟的公民社会问题。这就需要明确中国公民社会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找准建构的路径,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国家(政府)、知识分子以及企业和政治精英建构公民社会的作用,从而实现“强国家—强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最后得出结论:通过分析公民社会理论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提出了要建立中国的公民社会需要经过“公民的社会”——初级阶段公民社会到“公民社会”——较为成熟阶段的步进过程,最终建立起“强国家——强社会”模式,从而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和谐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