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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是清一色的宪法世界。自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宪法问世以来,宪法的至上性一直被认为是宪法区别于其他普通法律最主要的形式特征。宪法至上需要制度的保障,这一保障制度就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美国于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最早正式的确立了以普通法院审查法律合宪性的制度。这种制度的确立、发展是离不开美国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政治传统和文化底蕴的,它的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色彩和历史背景,并对以后其他国家司法审查制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试图从研究美国司法审查的社会历史根源、思想基础以及马伯里案的来龙去脉和它的历史影响等方面,对美国司法审查起源做一系统研究,使我们可以对这项制度给出正确的评价和定位,可以为我国当代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为我们宪政制度的发展提供丰富而详实的经验借鉴和理论支持。本文主要由以下五个方面组成:第一部分是“美国司法审查的历史根源”,这一部分主要以时间为顺序,分别论述了殖民地时期美国受英国政治、法律的影响,美国独立前后州宪法时期的司法审查以及美国制宪会议上关于司法审查制度的讨论。第二部分论述了“美国司法审查的思想渊源”,这一部分论述了四种对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的理论,分别是(一)高级法思想;(二)有限政府思想;(三)法治思想;(四)分权与制衡思想。第三部分是“美国司法审查确立的标志”,有了历史文化上、思想上的根源,马伯里案的产生看起来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这一部分首先分析了马伯里案的案由,紧接着论述了马歇尔大法官关于马伯里案的审理与判决。第四部分是“马伯里案对司法审查的影响和贡献”,马伯里案虽然早已判结,但是,它的影响不但没有消逝,反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深远,司法审查制度已经成为了美国宪法和宪法学的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马歇尔大法官也在美国宪法上深深的烙下了他的思想印记。第五部分是结语,这一部分主要论述了司法审查确立的根本目的和意义,从中提出了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