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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是一个充满悖论的领域。纵观几千年的翻译史,人们总在翻译的本质(定义)、可译与不可译、直译与意译、翻译的标准等问题上争论不休。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等值问题又成为了讨论的焦点。 本文认为,要解决以上论争,我们需要对翻译做一个更客观更有说服力的一般定义。翻译的本质在于选择不同语言的表达形式来体现相同的意义。而意义由语场、语旨和语式这三种语域的要素来共同体现。三者分别决定话语中语言三大元功能所对应的概念意义、人际意义和语篇意义,从而形成一种语言潜势并通过及物性系统、语气与情态系统以及主位结构的选择来最终实现为词汇语法层面的具体语言形式。翻译的本质在于译者在充分把握源语所蕴含的概念意义、人际意义和语篇意义的基础上,把源语的意义潜势通过另一种语码忠实地表现出来。所以翻译实质上是一种意义潜势的跨语码传递。根据Halliday关于语法隐喻的定义(语法隐喻即用不同的语言表达形式来表达相同的意思),我们又可以把翻译定义为一种跨语码的语法隐喻。 在这种跨语码的语法隐喻(翻译)过程中,所改变的往往仅仅是源语的言内意义与指称意义,语用意义往往能实现忠实的传递。而语篇的言内意义和指称意义往往读者既不了解又不特别关心。这样一来,源语和的语之间语言文化上的不对等就可能通过在的语中选择不同的语言表达形式来加以化解。这种基于意义对等基础上的语言形式的不对等转换为化解翻译中语言文化上的不可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