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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时代,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著作权人精神权利的研究和保护是有很大不同的,这主要是因为双方关于著作权制度的基本理念不尽相同,从而使得著作权人精神权利的研究和保护在具体实践中存在许多不相一致的地方,甚至相互冲突,从而给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的使用带来很大的不便,也不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巩固。而本文在学习国内外有关著作权人精神权利的研究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的法务实践和保护趋势,对如何合理转让著作人精神权利进行了一定分析研究,提出自己的初步看法。另外,当今数字网络技术已经完全融入到人类工作、生活、学习等各个领域,越来越多的人都完全依赖于计算机进行学习、研究和交流,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也不可避免的不断遭到侵犯,且侵犯程度越演越烈,如何在互联网环境中对著作权人精神权利实行更好的保护,是目前各国政府和学者研究的重点。本文首先对网络环境和传统环境下著作人精神权利的转让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比较,其次对网络环境下如何合理转让著作权人精神权利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还在著作权人精神权利转让制度、转让登记公示制度以及建立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三个问题上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对著作权人精神权利转让在实践中的合理保护和运用带来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