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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数量和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落后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往往成为当地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在城市基础设施中,与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相比,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又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软肋。纵向比较,我国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直发展缓慢,城市垃圾处理大都停留在露天堆放阶段,只有部分城市投资建设了垃圾卫生填埋场,至于第三代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发电厂)更是屈指可数,并且由于已经建成的垃圾堆肥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成本相对于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要高出不少,因此这些设施的利用效率也不高;横向比较,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垃圾处理主要以堆肥和焚烧发电为主,由于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占用宝贵的耕地,并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也较少采用,而我国还停留在露天简易堆放的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 差距是不可否认的,关键是如何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缩小这一差距。我国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长期以来一直由国家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而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需求不断加大,国家和地方财政难以支撑如此巨大的投入,改革城市垃圾处理行业的投融资体制迫在眉睫,而改革的关键就是如何建立一个合理完善的投融资体制,吸引社会各领域资本(包括民营资本、国有资本、居民剩余资金、社保资金等)投资于城市垃圾处理行业,实现城市垃圾处理的产业化。要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城市垃圾处理投融资体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关键。城市垃圾处理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中心问题其实就是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制定及收取,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由于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城市中每一个居民和每一家企事业单位)以及垃圾处理的社会性和非排他性,导致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制定和收取一直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切实加以解决。 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在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教训。上海、杭州、深圳、天津、温州等城市在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本文主要通过介绍和分析杭州天子岭沼气发电项目、天津双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海浦东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和温州垃圾处理项目,使广大读者对我国城市垃圾处理投融资改革的现状有一个较为清晰和接近实际的了解,通过以上这些具体项目的对比分析,总结出我国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指出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前提下,一定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主要是居民收入水平、民营资本发达程度、金融资源丰富程度),选择适合自身的投融资模式。 本文共分三章 第一章介绍分析了天津双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首先详细介绍了该项目立项建设的背景及项目的基本情况,明确指出该项目涉及到的三个中心问题:①垃圾处理的收费问题,外方要求中方在协议中明确每吨垃圾的处理费,而不能仅给出一个不明确的承诺。②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电量全部上网,电价必须在协议中明确。③保证垃圾焚烧电厂所需要的垃圾供应。接着分析了天津泰达股份利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天津双港垃圾焚烧电厂的主客观原因,并着重剖析了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的三个关系:①与电网管理单位关系。②与垃圾供应单位关系。③与垃圾产生者行为关系问题。接下阐述了政府、企业和个人在该项目中付出的成本及相应的收益,最后对该发电项目的经验和不足作了一定的总结。 第二章较为详细的介绍了上海浦东生活垃圾处理厂和杭州天子岭填埋气体发电项目,介绍和论述的思路类同于上述天津双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对温州市垃圾处理项目作了一个简单的概括。本章的重点是将天津双港、上海浦东、杭州天子岭和温州五个项目进行全方位的比较,指出上述五个项目的相似之处在于:都有外部资金的引入,企业的运营效率都有较大的提高,各地都存在严重的收费困难问题,地方财政直接投资的压力大为减轻,但仍然承担着较大的补贴压力。同时也指出每个项目都是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导致这些项目之间也存在较多的相异之处:企业资金的来源不同,企业的运营效率不同,政府的控制力不同,政府承诺的差异性。最后综合上诉五个项目的异同点,指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没有一种万能的模式,各地必须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如政府支持的力度、项目投资的大小,资金来源的情况以及上面提到的政府支持的法制化、透明化和连续化的程度等等来综合考虑,寻求最有利的投融资模式,做到因地、因时、因势制宜。 第三章主要是探索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行业的产业化发展道路。首先分析了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的目标和利益取向,目标和利益取向的不同直接决定了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发展方向。接着介绍了我国和国外垃圾处理产业化的现状,通过对国内外情况的比较分析,总结出我国城市垃圾产业化的发展对策:制定促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配套政策,整体培育城市垃圾处理的“产业链”,应用经济杠杆推动城市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参与国际环境合作活动,引进先进技术,推动环境技术进步。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指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没有一种“放之四海皆准”的模式,引入外资并不一定比引入内资要好,(河南郑州白庙水厂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引入民营资本也并不一定比引入国有资本的建设及运营效率要高,具体引入哪种资本,采用何种投资方式,必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其中的关键就是政府的相应政策及支持力度,那种认为市场化就是排斥政府的主导作用的想法至少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是不符合实际的。从上述五个项目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政府仍然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而且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还会延续下去。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选取的五个项目均位于东部发达地区,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则没有涉及到,使得样本缺少普遍性,其中的天津双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于还没有建成投产,文中的财务数据均来自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准确性有待实践检验。本文主要以案例分析介绍为主,在具体的相关理论方面较少涉及,因此理论深度不足,有待进一步的充实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