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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在承载军事性价值的同时,更应承载法治化与文明化的价值。本文中,笔者从军事法的人文主义及人文关怀的角度,以军事法与人类理性为立论基点并以人性分析为基本方法,以军事生活与军事法律关系中的人为主要关怀对象,提出人道性价值应当与军事正义、军事秩序共同构成军事法的价值谱系。通过对军事法人道性价值的理论预设、内容及特殊性、立法完善三个层面的探索,力争以人类理性统摄军事性价值与法学价值。军事法的人道性价值,具有手段性、过渡性、比例性、补偿性的特殊品性。人道的基本内涵是要尊重人的本性、尊重人本身,把人当人看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