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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军突起的江苏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在江苏经济中支撑起半壁江山。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由卖方市场走向买方市场,乡镇企业呈现的产权模糊化状况;由于政府的直接参与,经营者选择、激励、监督机制失效,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投、融资体制缺乏监督约束而出现高负债、高风险的险情;“政企不分”的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的社会封闭,束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等制度缺陷;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局势的严峻形势,迫使进行一场以改变实际的所有者缺位为出发点、企业制度优化为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这一制度变迁涉及到社区政府、企业经营者、企业职工这三个核心利益层和上层政府、社区农民、银行信用社这三个边缘层利益相关者,是这些利益相关者的产权利益再分配。改革由产权改革、所有制改革、经营制度改革,及大中型乡镇企业改制几方面的组成。改革在1992年试点,1996年逐步推开、1997年全面实施、1999年二次改制、2000年基本结束。 改革取得良好的经济成效:改制企业的经济指标明显好于未改制企业;盘活了资产存量,加快了资本积累;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初具雏形,内部管理逐步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形成。在产权改革的同时,加快发展个体私有经济,使私有经济的发展,成为推动乡镇企业稳定高速发展的支柱,从增量上调整了所有制结构。 尽管如此,改制过程中及改制过后出现的一些问题还是值得人们深思的。首先,是改制的主体与对象错位。在这次改制中,社区政府得到回笼资金,但对企业控制基本丧失,社区官员得到比较利益:企业经营者是收益者;职工在改制中丧失部分利益;农民是改制的受损害方。其次,是取代“政企不分”的“政资不分”问题。再次,是改制前、中、后的资金损失,其中“黑箱”操作尤其令人注目。还有,就是经营者持大股导致“中国大陆特色的家族化”等。 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可以从解决农民产权,建立职业经理人队伍与市场等方面着手。另外,股份合作制只是过渡形式。而且,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真正落实。最后,借助资本市场的发展而发展,是产权制度改革之后乡镇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