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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机构是指普遍为整个社会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图书馆、博物馆等具有公益性、社会性、共享性等特征的生产和供给主体,属于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传统的公共管理理论背景下,政府是解决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变化,政府包办模式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公共文化机构管办不分、效能不高、活力不足、社会公众参与率低、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因此,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事业单位与文化体制也在进行改革,借鉴国外成熟治理经验,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思路,国家在2013年提出文化类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在2014年下发了正式文件,倡导组建理事会,广开才路,吸纳多方面的代表共同参与文化管理,我国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正式进入大众视野。通过启动改革,公共文化机构可以更加明晰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落实自身的法人自主权,规范治理模式,解放人才,激发活力与动力,推动创新,不断提升运行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利益相关者理论,运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省级山东博物馆、山东画院,市级济南市文化馆(原济南市群众艺术馆)、临沂市图书馆,县级肥城市文化馆、博兴县文化馆等6家改革实例,研究山东省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首先,梳理了省市县三级改革工作的概况,特别是理事会的筹备与组建工作等,总结其工作成效。其次,分析了山东省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存在的问题,即理事会发挥作用不明显、改革动力不足、传统管理模式的延续和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第三,查找确认了造成这些问题的成因,即理事会的自身定位不强、配套制度不健全、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及激励等相关机制的匮乏。第四,选取东部沿海地区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等省市试点单位作为对比研究对象,总结其可取的改革经验。最后,提出山东省完善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对策建议:一是强化理事会自身建设,二是完善改革相关配套制度,三是构建内外部监督的完整有效体系,四是高度重视社会公众参与,并为其他相似地区的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提供参考,以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改革之路,更好地激发公共文化机构的内在活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利益相关者理论,运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省级山东博物馆、山东画院,市级济南市文化馆(原济南市群众艺术馆)、临沂市图书馆,县级肥城市文化馆、博兴县文化馆等6家改革实例,研究山东省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首先,梳理了省市县三级改革工作的概况,特别是理事会的筹备与组建工作等,总结其工作成效。其次,分析了山东省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存在的问题,即理事会发挥作用不明显、改革动力不足、传统管理模式的延续和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第三,查找确认了造成这些问题的成因,即理事会的自身定位不强、配套制度不健全、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及激励等相关机制的匮乏。第四,选取东部沿海地区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等省市试点单位作为对比研究对象,总结其可取的改革经验。最后,提出山东省完善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对策建议:一是强化理事会自身建设,二是完善改革相关配套制度,三是构建内外部监督的完整有效体系,四是高度重视社会公众参与,并为其他相似地区的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提供参考,以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改革之路,更好地激发公共文化机构的内在活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