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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世界各国纷纷将应对老龄化纳入发展战略之中。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也己进入老龄社会,其中大部分老龄人口集中在广大农村,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已迫在眉睫,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解决已成为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关键。现阶段我国农村主要以家庭养老和集体养老为主,这两种养老方式正面临诸多挑战,其养老功能正在逐步弱化,急切呼唤着一种新的社会化的养老方式出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发展之路却几经波折,并未形成规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农村居民被排除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之外。农村社会养老需求迫切与供给不足的矛盾推动着我国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十七大明确指出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本文选取内蒙古自治区的T县作为分析对象,从地理条件、人口结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出发,分析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状况及与自身状况的匹配度,归纳出该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支持系统水平偏低、实施过程漏洞诸多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经济发展的限制、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及政府责任的缺失造成的,其中政府责任缺失是造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通过对T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分析,以期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借鉴。
本研究从政府责任定位的角度提出了T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基本目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总体目标当定位为建立与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的,覆盖城乡、地区互惠、公平共享的普惠式养老保障体系。也就是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目标。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地域差异性及受众群体认知程度等等的限制,总体目标的实现具有阶段性,因此总体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确定一个基本目标,并在实现基本目标后逐步实现总体目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目标:根据现实情况,尊重和发扬我国优秀历史传统,以总体目标为导向,建立起分阶段、逐步完善的全覆盖普惠式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基本目标后,具体分析了政府在实现基本目标过程中的各项责任定位:促进经济发展、完善制度设计、加大财力支持、提供法律支持、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宣传教育,逐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