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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制是分税制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自1994年我国推行分税制财政体系以来,它在调节央地财权关系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瓦解以及新的市场经济社会的逐步建立,现行分税制财政体系下的地方税制逐渐呈现出滞后性,并具体表现为税制结构的缺失和税制功能的内卷化,既不利于中央政府的宏观统筹,也无助于地方政府推动和规范地方的经济发展。
本文将地方税制的建设问题看作是央地之间的一种权力博弈关系,并相应地采用零和博弈和非零和博弈的分析框架,以央地关系理论、分权理论以及财政联邦主义等既有的学术成果作为理论基础,以笔者对于浙江省地方税制的历时性考察和实证分析作为研究素材,以发达国家地方税制建设的成果经验作为横向比较的参照和借鉴,对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系和地方税制作出了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分析与研究。
基于上述研究,笔者对建立一种新型的“适度分权型的地方税制”进行了政策层面的设计和论证,以期通过制度创新和以新的制度手段,推动央地之间包括财权在内的权力关系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