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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已被载入我国宪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至今仍是我们努力的目标和方向。警察治安管理执法权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国家权力,依法行政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在警察权滥用已成为世界性一大公害的今天,我国警察权的滥用已是不争的现实,评论家萧瀚更是将警察权的滥用列为中国当前两大巨型毒瘤之一。特别是警察治安管理执法权关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滥用的直接结果便是公民权利的践踏,危及社会治安和稳定,同时还破坏执政者的基础形象,溶解执政的合法性基础。而宪政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调整国家公权力和公民私权利之间的关系,以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运行,防止国家的公权力对公民的私权利造成的侵害,实现对人权的最大限度的尊重和保障。 笔者在警察工作实践中,更是耳闻目睹了警察治安管理执法权的不当行使带来的重大影响甚至灾难性影响,不仅给公安机关带来了负面影响,更对我国法治建设特别是公民权利的保障造成了直接的影响。出于对警察治安管理执法权的深刻认识,感到实现在必要对警察治安管理执法权的行使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深入的研究,剖析其成因并积极探索控制的途径,使其合理行使造福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