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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面对越来越恶化的环境状况,中国国家环保总局于1995年提出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的计划,总量控制首次正式进入中国的污染控制政策体系。通过考察美国近30多年来环境保护的经历,不难发现,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后,排污的产权化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排污权交易政策具有必然性。
排污权交易是一项与传统的命令控制手段截然不同的环境保护政策,兼有环境质量保障和成本有效的特点。具体来说,排污权交易就是在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利用市场规律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下,各个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在政策、法规的约束下进行排污指标——排污权的有偿转让或变更的活动。它化解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从而保证了在总量控制前提下的经济发展,从经济学的视野解决了社会问题。
本文详细评述了国内外有关排污权交易理论的研究动态,并从外部性理论、哈丁的“公地的悲剧”和科斯定理出发,引出了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基础和理论根源。在环境资源保护活动中外部性是指: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对环境造成了影响而又未将这些影响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负的外部性是经济主体忽视环境保护,不愿意在环境保护方面投资的内在原因;或者说,包括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在内的经济活动的负外部性,是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根本原因。此外,环境资源又具有公共财产的特性,产权界定不清晰。而市场机制不能对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特点的公共资源发挥优化配置的作用,从而造成市场失灵。因此有必要对环境资源重新界定产权,使外部性能够内部化。在解决环境污染外部性的途径上,存在着两条截然不同的途径:庇古手段和科斯手段。在科斯定理中,外部性内部化的问题是借助市场的力量,在经济系统的内部自动解决的。科斯定理的精髓在于,如果不存在交易费用,不管产权归属何方,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了,依靠强大的市场力量,双方之间的权利交易会自动消除外部性影响,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本文所讨论的排污权交易理论正是基于科斯定理的一种实际操作。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科斯定理依靠市场力量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思想精髓真正得以实现。
随后本文介绍了蒙哥马利关于排污权交易的基本理论模型和经泰坦伯格扩展后的理论模型。根据自然界对污染物的吸收特点,污染物可以分为均匀混合吸收性污染物、非均匀混合吸收性污染物、均匀混合积累性污染物和非均匀混合积累性污染物四类。对于后两类污染物,不论在国际上还是国内,一般都不采用排污权交易的形式进行控制。这里,均匀混合吸收性污染物是指,自然环境对它们的吸收能力足够大,污染物不会随时间而积累,以致任何年份的污染水平都同前几年排放量无关,是最简单的污染物。蒙哥马利的理论模型就是针对这种最简单的污染物而设计的。而对于非均匀混合吸收性污染物,蒙哥马利的理论模型就不适用了。1985年,泰坦伯格(Tietenberg)针对非均匀混合吸收性污染物,在蒙哥马利的理论模型基础上对其进行了扩展。他们的模型表明,排污权交易能在保障环境质量的同时使得治理污染的费用达到最小。但实践的效果却与理论预期有着一定的差距,其成本效率往往被夸大了,这其中的可能原因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于是笔者在他们的理论模型中引入交易成本变量,并重新求得均衡解,发现只要边际交易成本不为零,排污权交易理论上所具有的最佳费用效果就达不到,同时还降低了交易量。为了证明这些结论的正确性,笔者引用美国30多年来排污权交易实践的统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同时还结合了中国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情况进行经验分析,并且证实了这些结论是基本正确的。
接下来,笔者还简要的论述了排污权交易理论在实际应用中的几个关联问题,包括污染物的适用范围、交易市场的空间范围、排污者治理责任基准问题以及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方式等问题。最后总结了文章的主要结论及其政策含义,并指出了今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总之,与传统的命令控制手段相比,排污权交易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人均GDP水平还很低,环境保护所需的资金相当紧缺;同时,由于我国当前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依旧是以粗放经营的经济增长方式为主,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加剧了环境状况的恶化,环境保护也就变得日益紧迫。在环境保护日益紧迫而资金投入相当紧缺的情况下,兼有环境质量保障和成本有效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必将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环境保护政策之一。
由于我国关于排污权交易理论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所以本文所做的研究一定能对我国的排污权交易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