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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支撑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的稀缺的资源,将城市土地的配置纳入到市场的调控范围就需要明确土地的价格。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土地不由生产成本定价,其价格的确定受多种影响因素共同作用,土地价格最本质的定义就是土地所有权的买卖价格,或者说土地价格是土地产权的买卖价格。城市土地价格内涵实际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土地物质价格,二是土地资本价格。通过分析可以发现,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大体由3个层次的规划组成:全国或区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层次、深度不断得到增加,同时采取规划的语言表述规划的原则和目标,并制定了详细的建设要素控制指标,成为城市建设的有效引导。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城市土地开发的有效控制,使城市总体规划落到实处,保障城市的健康、有序发展。城市规划中的控规对土地价格的影响甚大,甚至是规划指标赋予了土地价值,在越来越多的控规调整案例中,控规指标中的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和用地“强度”的调整带来了土地价格的变化。 在城市范围内推行控规全覆盖以后,在控规的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常常遇到对于控规的各项具体控制要求进行调整的各种变动诉求,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控规局部调整工作,控规调整的现象就一直存在。例如对某块用地性质或土地开发强度进行变更等等。除技术条件原因外,经济利益的原因不可忽视。通过各方利益的均衡,控规指标中以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和用地“强度”的调整几率最高。原有的建设条件和调整后的控规指标间必然引起城市土地价格的变化,掌握这个价值的差额对于城市管理者和建设者都具有现实意义。 用地性质的调整会引起土地价格的变化,这种变化,是在投资水平和供求状况不变的情况下,同一宗地由用途的转变导致的收益水平的变化所体现的;用地规模的调整,即使在容积率不变的情况下,也会带来建设规模的变化,现有的控规指标一般只规定了建设规模的上限,建设者会用尽规划赋予的权利,在合法的情况下,使建设规模达到最大,因为能带来利润的是建筑部分,建设规模的扩大,必然导致收益的增加;用地“强度”容积率对地价的作用程度与城市规模成正相关;不同区位条件下容积率对地价的作用程度存在显著差异;不同用地性质下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程度亦不同。 本论文就是以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和用地“强度”调整为主要研究对象,进行控规调整对城市土地价格的影响机制分析,并以首钢工业区改造规划为例,验证了控规调整对土地价格的影响。并最终提出了控规调整后的土地价格和资产管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