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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低碳经济是当前的一个热点问题。就中国而言,一方面,其碳排放量居于世界第二,受到国际社会的舆论压力,另一方面,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受到了资源和环境的制约。因此,中央政府提出了节能减排、建立两型社会等与低碳经济紧密相关的发展方针,同时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GDP能源累计消耗应比“十五”期间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累计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目标。哥本哈根会议前夕,中国政府又宣布了在2020年相对2005年实现单位GDP二氧化碳减排40%-45%的目标。
中央政府的政策需要地方政府的贯彻配合才能实现,而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切实行动上,地方政府并不如中央政府所愿,不仅部分约束性指标没有完成,而且在地区生产方式的转变上也没有显示出积极的态度,可以说并没有意愿去推动本地低碳经济的发展。基于中国经济发展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和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的国情,推行低碳的生产生活模式在短期内会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地方政府有理由不去主动进行这种努力,但是更深层次的原因仍需要进一步的考虑。
本文就以此为切入点,基于财政联邦主义和委托-代理理论,结合现有的中央-地方政府关系和行为的研究成果和文献资料,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地方政府在低碳经济发展战略这一问题上的行为动机,这是创新之一;在提出政策建议的同时建立一个低碳示范区评价体系,用于综合衡量区域低碳经济发展的程度,以此作为标准来评价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这是本文的创新之二。
首先,中国现有的财政分权形式决定了地方政府在与中央分享地区税收的同时,承担了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责任。发展低碳经济一方面需要地方政府投入资金用于支持技术更新和改造,相应就会减少其在地区经济建设方面的财政支出;另一方面,生产方式的转变和更严格的环境规制增加了区域内企业的运行成本,从而导致利润缩减影响到政府的税收。可以说发展低碳经济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负担,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自身的利益,导致其实际行为与中央政府的意图不一致。
其次,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晋升制度过于重视地区经济发展程度这一指标,导致了官员任期内某些政府行为的偏离。一是财政支出偏重于基建类投资,以此快速拉动地区就业和GDP增长以显示其政绩;二是在地区医疗、教育、环境保护等关系民生方面的投入不足;三是由任期带来的行为目标的短期性,对于推动地区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缺乏动力。以上因素导致了地方政府没有动力发展低碳经济。另外,由于上级政府部门的信息不对称和民众监督环节的薄弱,容易造成地方官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对有悖于低碳原则的生产生活方式监管松懈。
综上所述,文章结论认为,尽管目前中国没有形成完整的低碳经济发展战略,但是中央政府的政策规划已经反映了其意图。而在地方政府的层面上,由于财政分权和官员晋升考评指标这两项制度安排,对低碳模式的推广有损其切身利益,因此其行为与中央政府的意图并不一致。
值得欣慰的是,在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官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后,更多的地区完成了各自的节能减排任务。当然,形成更为公平合理的制度安排仍需要长期的努力。但在短期内,为了能够更好地发展低碳经济,中央政府应该加大对地方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建立低碳示范区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并且在实际操作中也为各地区所接受。
在低碳示范区的选择上,通过多元统计主成分分析法,文章对2007年中国30个省市的9个低碳经济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建立了一套评价体系。这一评价体系考虑了中国各地区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的情况,能够衡量地方政府推行低碳经济的意愿,辖区现有的低碳消费和低碳生产方式,并通过综合指标对省市现有的低碳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排序,同时反映了各地区的优势和不足。
我们相信,随着财政体制及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化,通过中央的统一调控,地方政府的努力,企业和居民理念的转变,中国经济必将实现生产方式的转变,更好更快的发展,而我们的环境也会得到很好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