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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关注中国互联网监管的热点话题——内容监管。旨在通过历史回顾和现实评价,发现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的过程、参与者、方法和机制,结合当前网络环境为网络内容监管机制的改进作出建议。本文采取的研究模型是改进了的金顿多源流政策分析模型。基于政策体制适应与演化的视角,本文将我国互联网内容监管的功能、主体和策略的演化脉络视为政策过程模型中的三大源流,将当前互联网发展状况视为机制革新的政策之窗,并以此为契机指出了当前的监管机制改革的要点,对改进的可能做出建议。选取我国1994年至2011年颁布的195条与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相关的政策文本作为数据源,本文借助情报学的文本挖掘和内容分析方法建立了三维政策演化模型,揭示网络信息内容监管体制的功能结构特征和演化脉络。同时,利用社会网络分析工具提取并分析了监管主体的结构与合作关系,构建了三层级的策略体系结构以描绘监管策略的历史演变。在此基础上,本文基于政策适应机制和演化途径,提炼了我国互联网内容监管机制模型。继而通过对10位网络内容监管参与者进行的开放式专家访谈,总结了当前网络内容监管的特点、难点,评价了当前监管机制的适应性,并给出了改进建议。最后,本文基于复杂适应系统理论,将网络内容环境视为复杂系统,揭示其中的涌现机制和自组织临界性条件,提出了互联网信息内容复杂适应性监管机制。本研究发现,中国互联网内容监管体制并非独立的政策集合,而是与网络监管其他方面工作紧密相关的一种功能。内容监管以直接、间接、辅助三种程度分布在不同的监管政策中,并依据监管政策主题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十四个功能领域。不同领域中的监管功能彼此联系、相互支持。有些领域的监管关系到整个监管体制的基础,有的则更关注具体监管措施。政策引用类型的演化说明,监管力度和办法在不同时间上呈现出直接-间接、强力-柔性的周期性交替。互联网内容监管由大量不同的监管主体承担。通过提取监管政策的发布单位,统计得到58个监管主体。这些主体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领域中参与网络内容监管。信息产业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是网络内容监管的核心主体。在2004年至2007年之间,主体合作规模达到顶峰。这些合作并非依据分工职能在具体监管领域中自发形成。而是多种不同职能的部门在统一安排指挥下针对特定的监管领域大规模的展开。互联网内容监管在历史上采取过大量监管措施,可以划分为七类中观监管策略和五类宏观管理方略。通过内容分析和统计发现,在互联网发展早期,内容监管依赖于前置审批等制度化监管策略。随着时间的发展,制度化监管逐渐让位于运动式监管。这说明了旧有监管制度对新兴网络服务的不适应,监管主体通过建构在行政体制上的管制力量应对新的监管问题。将监管工作外包给互联网企业的代理式监管同样也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监管办法。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总结分析,发现互联网内容监管肇因于发展需求与管理需求之间的政策价值矛盾。当传统管制模式不适应复杂多变的网络内容环境时,就促使监管主体调整政策。通过政策工具与政策学习构建的政策循环过程,监管主体与客体按照各自的价值目标相互适应演化,构成了共演化的复杂适应系统。在回顾复杂性科学和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的基础上,发现互联网信息内容环境是具有涌现机制和自组织条件的复杂适应系统。由此建立了网络内容复杂适应性监管机制。在该机制下,传统治理理论中的治理重心转变为激励主体,保障流动,促进优质信息生产。政府监管部门从网络监管者的地位转变为网络信息内容复杂系统有序化过程中的主体之一。政府主体主要关注信息生产主体的激励、信息流的畅通均衡。用户主体和企业主体则承担起自我决策、自我治理的责任。同时通过组建多种类型的用户组织,作为系统内的用户聚合、目标协商和信息流动传播机制,促进系统自组织有序化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