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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简称“油气”)行业具有投入高、风险大,以及产量和效益递减的特点,并且石油资源与企业拥有的一般资产不同,即其一旦耗尽就无法恢复,因此其会计核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国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主要规范石油行业上游业务的会计核算。然而,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FASB)制定的油气会计准则相比,我国制定油气会计准则仅迈出了第一步,且准则的形式、具体内容方面还存在着差距。本文旨在通过比较我国和美国油气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以期对我国油气会计准则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文章首先从油气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入手,接着就准则的制定背景、制定主体和整体框架进行简单比较。本文的主体部分是比较准则规范勘探支出、折旧折耗摊销、未探明矿区减值、恢复、封堵和废弃成本的会计处理以及信息披露,即充分体现石油会计特殊性的五个方面内容。最后在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结论:两者制定的基本思想一致,但是我国准则的规定还不完善,一些规定比较简单,同时提出完善我国准则的建议,为未来改革提供理论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