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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全球环境遭到空前破坏。人口膨胀、环境恶化、资源枯竭迫使人类采取必要的措施去保护和改善环境。世界各国对环境问题日益关注并且不断寻求控制污染、节约资源的环境保护手段。许多西方国家,特别是OECD国家还大量运用了间接的经济手段作为环境政策来应对这些环境问题。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税收手段的应用成为各国环境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国家的实践表明:环境税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环境税是指一国或国与国之间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自然资源枯竭,保持生态平衡,而对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再生以及生态平衡的行为征收一定数量的税收,以及配合其他税收手段来达到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经济政策措施,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在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加剧的条件下,运用环境税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具有深远意义。
西方发达国家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起步较早,自70年代以来,税收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取得了空前的发展。短短几十年间,美国和荷兰等国家对环境税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税制。相对而言,我国在利用环境税收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做法还有很大的差距,在环境保护上有很多方面在重复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做法。利用税收制度保护环境在世界各国取得的成功为我国保护环境提供了一条思路。随着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推进以及近年来国内实践经验的积累,为构建环境税收制度创造了条件、提供了难得的契机。我国现行税制中虽有很多税种具有环境保护功效,但是,由于我国尚未设立以环境保护为根本目的的专门税种,而且税收优惠措施又过于单一,从而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为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完善我国的环境税收制度势在必行。构建环境税收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完善现有税种,又需引入新税赋;既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又需借鉴外国经验、树立全球意识。
研究环境税制的先驱是英国经济学家庇古(Arthur Pigon),他在发展了其老师马歇尔的外部性理论的基础上,推出了庇古税收理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更多的经济学家对环境问题的研究,保莫(Baumol W.J.)和欧兹(W.E.Oates)提出环境价格与标准程序法、巴罗(Burrows)提出了逐步控制法。20世纪70年代,环境税收理论受到发达国家普遍关注,环境税逐步被采用,成为他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工具之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早在70年代就提出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并依次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环境税收政策,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至20世纪80-90年代,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环境税收付诸实践,不少国家建立了一整套环境税制。
我国环境税理论研究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威胁,在我国税收理论界,对环境税的研究日益深入。有些学者对环境税制度的具体建议有重构环境税收体系、开征环境污染税、完善消费税制度、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制定环保税收补贴优惠制度等。还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目前建立的税制体系应逐渐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成员国的税收体制靠近,并指出环境税制应着眼于自然资源税、消费税、城市建设与维护税和车船使用税等。总的来说,我国现行税收体制对环境问题关注不够,无法充分利用税收这种经济手段缓解我国当下面临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关于在我国建立环境税制,虽然我们有许多的国外先进经验,但是更重要的是我国学者立足于本国国情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索和研究。
本文从环境税的基本原理谈起,引用环境经济学、外部性理论、可持续发展等相关理论作为环境税的理论基础,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系统分析、比较研究、微观分析与宏观相结合、以及归纳、演绎、案例论证等方法,在理论与实际探讨的基础上,结合环境税费在我国实施的特殊性,提出了构建我国环境税制的初步设想。
论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章介绍了关于环境、环境税和环境税制的概念,并探讨了实施环境税制的基本理论依据以及环境税与其他环境保护手段的比较;在第二章中客观地、系统地分析了国外环境税收实施的现状,重点介绍了美国、荷兰的环境税制,并从国外的环境税收实践得出一些启示;第三章首先指出我国建立环境税收体系的必要性,并概述了我国目前环境税制的现状和问题,阐明我国的环境税制改革的方向;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在总结前三章的基础上,从资源税、消费税的改革和完善;在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础上开征新的环境税种;改革和完善与我国环境税收相关的优惠措方施等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环境税制的初步设想。其中关于环境税新税种的开征,提出了在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改革和完善的基础上来进行,形成一个专门的城镇环境税种,并与资源税、消费税共同构建我国环境税制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