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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仓储漕运是国家财政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国家公共财政收支和皇室财政收支。本文所说的仓储漕运包含中央粮仓储存的漕粮、中央库藏中内库贮存的白粮以及其他供用物,它们通过漕运系统,被从全国各地征收,经由运河沿线水次仓转运,最后集中输送至京通仓和内府库。研究明代宦官与仓储漕运的关系,可以了解明代宦官势力渗透到仓储漕运的具体过程及对明朝财政经济发展的影响,帮助探究明代宦官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和财产再分配的斗争中所起的作用。同时,对了解明代宦官制度和国家财政收支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明宣德末期,为了监视管仓官员,预防弊政,明廷在京通仓和运河沿线水次仓安置了监仓宦官。这一举动从表面上看,是明朝最高统治者让宦官与户部官员共同管理京仓,而实际上宦官拥有更高的实权。此后,宦官监仓的弊端日渐显现,并且愈演愈烈。明代宦官参与京通仓与水次仓的管理大约持续了一百多年,至嘉靖十四年监仓宦官被撤销。洪武初年,内库就已建立,并与外库相对应。按照明制,内库中的内承运库、司钥库和内府供用库直接由宦官掌管,而其他子库则由户部管理。到正统三年,内库中的其他子库则改为隶属皇帝内府。至此,就内库的管理而言,朝官名义上仍有一定的权力,但是宦官掌握了内库管理的主导权,从而形成了以宦官为主体的管理机制。掌管内库的宦官财政管理权力不断加大,但是他们不满足于控制内库,还将势力范围逐渐扩展到外库和地方库藏。总体而言,宦官干预国家库藏的影响伴随了有明一代。仓储漕运事关国家财政收支,其巨大的财富吸引了不少宦官染指其间。他们通过多种非法或合法的途径攫取国家财富,对仓、库的贪污索贿、盗窃库存和刮取太仓银,对军民运粮物过程中的随意增耗和大肆勒索,及对与仓储相配套的漕运的破坏,给明朝国家财政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破坏了国家财政稳定。宦官干预仓储漕运如此肆无忌惮,与明朝特殊的政治体制和主客观因素有密切关系。明初,受元朝灭亡经验教训和“胡惟庸谋反案”的影响,明太祖即采取各种措施以强化皇权,实行高度集中的封建君主专制主义制度,当时封建君主集权较前代有了显著加强,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大权集皇帝于一身。在此大背景下,自洪武初年以来,宦官的权力受到了极其严格的限制。但是,随着明朝统治者怠政情况越来越严重,加之他们对朝臣不信任,从而使部分权力逐渐下移至宦官手中。大体说来,明朝外戚与朝臣的势力相对其他王朝来说是孱弱的,宦官所处的特殊位置,为他们充当政治代理人提供了便利,再加上他们掌管了东、西两厂,握有司法与缉查大权,天下人自然敢怒而不敢言。明代宦官并非简单地是依附在皇权肌体上的毒瘤,它的存在具有必然性。作为独裁政治的代理人,将皇权和“票拟”大权叠合在一起,对内为皇帝办事谋私利,对外耀武扬威,巧取豪夺,这些都是在皇帝允许范围内才能实现。他们打着天子的名义,大肆揽权,搜刮财富,将势力渗透到仓储漕运领域。到明中后期,宦官的社会政治地位逐渐超过朝臣,许多外臣不得不依附于宦官以求仕途的升迁,进一步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从目前搜集整理的资料来看,明代宦官干预仓储漕运的深度与广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呈现出显著的阶段性特征。大体来说,明代宦官干预仓储漕运的演变,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洪武初年至宣德末年;第二阶段:从宣德末年至嘉靖年间;第三阶段:从嘉靖至崇祯末年。总体而言,明代宦官对仓储漕运的监管,无论是从政治还是经济方面来看,都产生了较为显著的破坏作用。参与仓储漕运管理的宦官中,虽然不乏忠于职守者,但奸佞贪婪之辈似乎更为常见。所以,他们对社会经济所产生消极影响则更为显著。他们不仅干扰仓储漕运的正常运作,破坏国家行政法制体系,而且打破了国家财政平衡,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阻碍了商品经济发展,激化了社会矛盾,最终动摇了明王朝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