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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入最后攻坚期,加之中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特殊阶段,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中国融资体系中,银行不良贷款率呈上升态势。2015年我国正式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以保障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向前平稳推进。存保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之一,集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理于一体,在保护存款人利益、增强金融业风险抵御和处置能力、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可能会导致道德风险问题衍生。即,一方面,在存保制度的增信和保障下,银行更倾向于从事高风险业务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在短期提升自身盈利水平的同时,积累中长期个体及系统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存款人享有存款保护后,只关注存款利率高低,推高银行的负债成本,迫使银行不得不从事更高风险的资产业务。因此,本文从道德风险角度出发,研究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商业银行道德风险的影响,有助于更好地规避道德风险,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金融稳定作用,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国金融安全网的建设。本文在现有研究基础上,首先对道德风险进行界定、分类和度量,将道德风险分为事前道德风险(衡量指标:杠杆率、非利息收入占比和拨备覆盖率)和事后道德风险(衡量指标:Z值);然后,分别从银行和存款人层面出发,分析银行道德风险的产生;最后,利用国内96家商业银行2013年至2017年的微观数据,对上述分析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存保制度实施后,银行事前和事后道德风险明显提高。第二,从事前来看,存保制度加大了银行表内业务风险和表外收入波动,降低了拨备覆盖率。即,一方面,银行通过资产业务过度扩张、开展高风险表外业务来增大道德风险;另一方面,银行通过少提拨备来操纵利润、优化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加大了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三,从事后来看,存保制度显著提高了银行破产风险,说明银行可能过度依赖存保制度,积累了中长期个体风险,由于存款保险会对问题机构提供救助或存款赔付,因此银行在遇到问题时,缺乏及时止损意识,企图通过逐利来扭转局面,进一步恶化经营危机。结合实证结果,在梳理了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后,本文提出以下三点建议:第一,建立银行风险评级体系,完善风险差别费率。第二,赋予存保机构一定的处置权和监管权,引入及时纠正制度。第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