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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历史上冲突与战争的起源并非都有侵略国家的存在,很多是国家间的互不信任导致的。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发展,人类会空前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是不信任仍然是国家间关系的阴影。因此,推进国家间信任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我们认识和解决国际关系中的不信任问题,消除冲突,促进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信任问题源远流长,东、西方的经典著作都把信任或相关问题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来看待。本文对各学科对信任的分析和概念进行总结,认为:信任是对他者正向预期,并因此承担风险、采取合作或支持的一种心理倾向。国家间信任就是一国对他国正向预期,并因此承担风险、采取合作或支持的一种心理倾向。
本文认为,把信任研究的一般理论引入国际关系研究在理论上是可行的。组成国家的个体的人对国家的特性构成了决定性影响,由人组成的国家具有理性和非理性的两面性的特点。因此国家间信任具有信任的普遍性特点,即:主观性、不对称性、脆弱性、相对性、多变性。同时国家的特殊性也赋予了国家间信任的特殊性:(一)国家间信任对国际社会的作用比人际信任对国内社会的作用更重要。(二)国家间信任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国家的“自助”,拥有暴力手段可以降低风险,为信任的产生提供担保。(三)作为一种组织间的信任,国家间信任是通过内部协调后表现出来的。(四)国家领土的不可移动性可以为信任的产生奠定坚实基础。(五)国家间信任的首要问题是安全问题,尤其是主权安全问题。在理论上把研究合理化的同时,还需承认人际信任研究扩展到国际关系领域所应用的还原分析法在理论上的不足。
主流国际关系理论虽然对国际关系中的信任问题并没有作为一个重要问题来研究,但是也从侧面论及信任问题。由于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对人们的认识的重要影响,梳理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对信任问题的理解,是我们理论探索的重要起点。现实主义认为信任难以产生;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制度有利于信任的产生;建构主义认为信任与身份相关。
借鉴信任研究和国际关系研究的既有成果,本文对国际关系中信任的生成机制进行了重点分析。首先分析了信任的生成条件,认为预期的出现、风险的存在、相互依赖、重复交往构成了国家间信任的条件;其次,对于理性和情绪关系的最新研究认为理性和情绪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渗透的,结合这一结论以及既有对信任类型划分,将国家间信任分为工具性信任和情绪性信任两个类型。工具性信任是信任的初级阶段,情绪性信任是高级阶段,工具性信任和情绪性信任互相独立,又相互影响。这就改变了以往类型划分类型之间各自独立的不足,形成了一个连续的谱系,并绘制图表以求清晰表达各种关系。声誉、表现和影响国家对外政策的主客观因素是影响工具性信任的主要因素。意识形态、文化、以及是否遵从国际社会共有观念及国际规范是影响情绪性信任的主要因素。另外,将国际制度看作信任的外部控制机制进行分析,国际制度增强了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了成本,增加收益;惩罚违规行为。降低了风险、促进了收益,从外围为信任的产生创造条件。在对信任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合作的基础是互信,互信的最低水平是信任的门槛。最后简略分析了信任的功能和局限。
本文的结语部分分析了“中国威胁论”和信任的关系,认为中国威胁论既体现了工具性不信任,又体现了情绪性不信任,而后者的危害更大。由此认为,国家间的互信要求国家行为体把“求同存异”由利益层面推进到价值层面;国家间的互信要求国家行为体以积极的姿态融入国际关系实践中去,消除不信任,增强信任与合作,维护和平,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