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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检查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及婚前卫生咨询三部分内容,我国自1986年起实行强制婚检政策,2003年我国的婚检政策由“强制”改为“自愿”,这一政策的改变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2005年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政策,至此又引发新一轮争议,法学界、医学界、社会学界及公众舆论重提对婚检政策的“强制”与“自愿”之争。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发现,有关婚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医学、政策及法律三个方面,都是单从某一个方面强调我国的婚检政策该如何制定,而婚检政策的制定是婚检人群、医疗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博弈的过程,必须考虑三方主体的利益诉求,找出其利益分歧从而寻求均衡点,以此制定有效的婚检政策。已有研究的方法选择上主要是量化研究,选用各地妇幼保健院的数据运用统计学软件加以分析说明婚检的医学意义,强调婚检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本文的研究不试图探讨三方利益主体在多大程度上导致了婚检政策的形成,而是寻求他们各自对婚检的认知程度及这种认知如何对婚检政策的形成起作用。故采用质性研究的方法,选取20位婚检人群和2位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深度访谈,了解他们对婚检的意愿及想法,挖掘有效信息,结合文献回顾中政府部门对婚检政策观点的梳理,通过运用委托一代理理论对我国婚检政策的三方利益主体之间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过程的分析说明得出结论,即我国婚检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不能忽视婚检人群的利益诉求,以此上升到我国公共卫生政策制定的角度,即在卫生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必须考虑伦理学及人类价值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