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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是人类生存的本能,在基本满足了温饱问题之后,人们才突然发现,我们赖以生存的食物链是如此的脆弱,正面临着很大的危险。“三鹿奶粉事件”再次震惊了我们。我们现在的食品安全吗?我们将来的食品还会安全吗?人们在迷茫和恐惧中质疑。食品安全问题,作为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摆在现实面前。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食品安全问题发展到今天,已经超出传统的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的范围,发展成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整个食物链的管理问题。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政府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管理食品安全的角色。如何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成为本文的核心。
首先,本文从食品安全管理的理论出发,对食品安全的概念进行了概括,表明了食品安全既包含质量安全与卫生安全,又与科学、政治、社会、法律等密切相关,是一个综合概念。并着重点介绍了政府下预食品安全管理的两点理由:一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市场失灵论说明了政府干预食品安全管理的必要性,二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失灵论表明了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使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有了理论上的支持。其次,利用比较法分别对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四个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进行分析,从比较中发现普遍规律,并从中得到启发:如食品安全管理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协调性加强,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预警制度等。这都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提供有益的借鉴。再次,用“三鹿奶粉事件”的个案进行分析,结合公共管理学、行政学的理论知识,进一步剖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现实存在的弊端: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结构不合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权力过分集中;食品安全管理政策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说明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必要性,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五项建议,特别对故革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结构进行了重点探讨,从行政学的角度提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组织结构改革的五项基本原则,又以公共管理学的视角分析了五种弹性化政府组织结构的优缺点,最终提出了建立一个省级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中国食品安全委员会,制订食品安全政策,颁布食品安全法规,统一协调、监督各部门与此相关的工作。由五个部门(工商、质监、农业、卫生、食药监)实行分段监管。从而实现从“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