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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普遍地存在于世界各国,就业性别歧视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及其他相关权利,而且违背了平等的宪法原则以及其他体现平等原则的法律规定,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严重性引起了国外的重点关注,在我国也不例外,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呈愈演愈烈之势。近些年来,我国在就业中出现了普遍的和较为严重的针对女性的性别歧视,这己经成为阻碍我国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获得独立、平等和有尊严生活的重要因素。本文从就业性别歧视的界定谈起,阐述我国劳动者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现状,并分析我国在法律制度方面的缺陷,试图通过借鉴域外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探索在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方面的对策。
本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探讨反就业性别歧视的理论基础,在这一部分中,首先是考察国际公约、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我国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对就业性别歧视的界定,深入探析就业性别歧视的应然定义,明确研究的范畴。其次是对就业性别歧视的分类做介绍;最后从劳动权和平等原则的角度对反就业性别歧视进行法理分析,并为后文阐述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问题做铺垫。
第二部分首先根据有关组织对我国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调查结果展开论述,从女大学生就业难到各种就业性别歧视(包括就业机会、职业待遇、职业发展、性骚扰)的现状用数据呈现,从而反思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现状和缺陷。
第三部分主要对域外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进行考察,探讨了国际公约、欧盟、美国、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分析其制度和运作情况,从中吸取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可借鉴之处。
第四部分主要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建议。主要有:(1)明确界定就业性别歧视的涵义;(2)将职场“性骚扰”纳入就业性别歧视的范畴;(3)确定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4)建立专门机构维护和监督平等就业:(5)完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6)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责任,加大惩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