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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集中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应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的控制权转移到控股股东手里。与控制权相伴的控制权私利诱使控股股东构造各种利益输送交易,转移上市公司利润和占用上市公司的资源,减少公司价值,从而侵害了少数股东的利益。在金字塔控股结构下,最终控制人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诱使了更为严重的利益侵占行为。本文将研究最终控制人的现金流量权、控制权与公司价值之间的相关性问题。
本文首先从委托代理角度分析论证了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将导致代理成本增大,公司价值减少:然后参照LLSV(2002)的理论模型构造了一个最终控制人转移上市公司利润的理论模型,描述了现金流量权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
其次本文分析了我国民营企业所处的特殊制度环境,将便于最终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从而减少公司价值。并例举了两个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最后本文以343家中国民营上市企业2006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主要得出三个研究结论:(1)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程度越大,公司的价值越低,隧道挖掘效应明显;(2)随着最终控制人现金流量权的上升,公司价值也随之提高,利益汇聚效应明显;(3)提升公司内部监督水平有利于提高公司价值。
不同于以往对直接股东持股比例和公司价值相关性的研究,本文从最终控制人现金流量权、控制权和两权分离这一能够更好解释控股股东行为的角度出发,研究最终控制人和公司价值之间的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