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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伴随着我国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正规金融部门的金融供给与社会各个领域的金融需求之间的缺口逐渐产生并不断扩大,这在客观上对非正规金融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和动力。80年代中期以来,民间借贷、地下钱庄等形式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在沿海发达地区日趋活跃,并且从经济发达地区逐步延伸至次发达地区及落后地区。当前我国的非正规金融市场规模已经极为庞大,非正规金融活动的形式更加多样化,并且已经关联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
针对非正规金融在我国迅速发展的态势,本文分析了我国非正规金融市场和活动的现状和其产生发展的理论基础,认为非正规金融在世界范围内是普遍现象,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存在,我国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既有一般性,也有自身的特点。非正规金融在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村地区的融资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其自身的一些运行和治理机制也为现代金融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前非正规金融在我国处于法律边缘位置,其中的积极成分和违法成分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界定,而且长期以来非法集资、高利贷、投机诈骗等案件屡屡发生,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加之政府对于非正规金融中的积极成分态度一直不明确,使得社会公众更多地是了解非正规金融的危害,而轻视了其合理和积极的作用。因此,本文的结论是:对待非正规金融,重点在于规制和引导,促使其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还要注意学习非正规金融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所形成的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以修正某些过时的规章制度,实现制度安排的合理变迁。当然,对于非正规金融中只具有危害成分的黑色金融(如高利贷、投机、欺诈等行为)要严加取缔。
本文从分析非正规金融的内涵,界定非正规金融的定义和其主要的形式入手,通过横向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分析了我国非正规金融市场产生和发展的特殊性,进而从我国非正规金融的主要形式和规模估计以及几个典型案例的研究来反映我国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基本轮廓,并且通过制度变迁理论、非对称信息和交易成本理论以及契约理论的视角来分析了非正规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内外因素,最后分析了非正规金融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贡献和自身的局限性,对如何正确对待我国非正规金融以及政府应当扮演什么的角色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