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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前总理朱镕基同志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使用了“弱势群体”一词,此后,弱势群体问题日益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在政府着力帮助弱势群体走出困境的同时,由于其管理缺失,常常会使一些弱势群体成员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带来心理上的失衡,从而做出某些失范的行为。弱势群体的失范行为不仅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且会阻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远大目标。因此,本文就力求在政府管理的视阈范围内,透视政府对弱势群体行为失范管理失灵中公正性和人本性理念的缺失和相关的制度困境,如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分配制度、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以及影响贫困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进而提出管理和优化政府行为的对策选择,从而将对弱势群体行为失范的管理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全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