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世纪之交,我国公共决策体制的变革之一就是行政和立法等部门相继引入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中国公共治理方式的一个重大变化,党的十六大把它作为推荐的一个制度设计出来。听证扩展适用于政府价格决策、城市规划、行政立法、行政裁决等领域,规划听证制度作为一项通过调动公众参与来实现对城市规划科学性、操作性有效控制的法律制度,在城市规划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现代城市规划已经超越了以技术为主导的物质(形体)规划的范畴,受到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共同作用,成为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文化、法律等众多学科、众多专业相互融合、交织的领域。城市规划作为城市政府进行城市公共管理的公共政策,决定了其与城市各个方面的利益密切相关,在进行城市规划决策时,就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和诉求,引入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可以给行政相对人参与许可决策的机会,保证许可客观、公平、公正,最终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保证城市的健康发展。本文在分析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产生背景及执行的情况下,通过实例分析,结合公共治理理论,对规划听证作为一种公众参与形式出现在公共管理事务中进行研究,同时对现阶段地方规划听证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并对需要改进及提高的方面做出探讨。研究认为,城市规划听证的功能与公共治理善治理论的原则之间具有一致性,如果规划听证的功能定位合理,它就有利于实现善治,反过来善治的原则也要求公共决策中的规划听证制度应该合理定位自身的功能体系。尽管在现实中,它们未必就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只要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对改善公共治理一定是有价值的。同时,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刚刚起步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规划许可是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的手段和过程,是执行环节而非决策环节。在目前城市规划依据不充分、规划法律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规划许可往往兼具规划编制和实施两个阶段的功能。但随着城市规划本身的法制化真正走上轨道,城市规划具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地位,涉及公众利益和市民重大权益的规划听证就必须前移。因此规划许可阶段的听证固然有其必要性,但城市规划编制(制定)阶段和审批前的公众参与和规划听证将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