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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私募股权投资进入迅猛发展阶段,全球私募股权融资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发展,在2000年时达到了一个高峰,总额达1920亿美元,但是随着全球经济的衰退和网络经济泡沫的破灭,私募股权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陷入低谷,接下来的两三年中迅速跌落至820亿美元。但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融资体系,近几年来在亚洲地区进行的私募股权的投融资活动十分活跃。2004年以来,随着亚洲私募股权市场的大规模发展,全球私募股权融资又恢复增长势头。而中国又成为这一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重点对象市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其独特的优势。对引入私募股权基金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补充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企业所急需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并且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离不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首先,技术创新依赖于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我国要走创新型国家之路,除了必要的政策支持以外,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而作为私募股权的一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基金对于创新的能起很大的推动作用。其次,我国产业重组需要产业投资基金的推动。一方面,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投资于技术成熟但未上市的企业可以实现企业价值的增值;另一方面,通过收购兼并基金投资于成熟企业的上市或未上市股权,整合企业资源提升企业价值。再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我国要素市场的整合提供了必要的金融工具,中国不乏有冒险精神的投资人,并且中国的有很丰富的资源,但是中国缺乏组合各种要素的金融工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有效整合现有市场各种要素的工具之一。最后,金融滞后会制约中国企业在国际舞台的竞争,而私募股权基金能够为中国的企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但是,相对于美国和欧洲来说,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起步比较晚,而且规模不大。并且存在着各种发展障碍。首先,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开放,从根本上限制了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而同时这种不开放也造成了在金融风险来临的时候政府首先().担很大的风险。其次,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受到政策的限制。这包括政府立法和税收政策的限制。对于私募股权的运作和监督过程中的角色模糊。再次,在中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不畅通,导致很多私募基金投资绕道海外上市。最后,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还缺乏合格人才,缺乏中介机构,缺乏诚信体系。
本文正是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及其一般的制度经济学理论入手,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融资,投资,退出机制进行制度经济学分析,以及通过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制度变迁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的,在结合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概述了本文选题的意义,对国内外学者关于该问题研究的相关文献做以综述,简要介绍了文章的结构安排,研究思路,归纳了本文的主要观点并指出了论文的创新之处。
第二部分这部分从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入手,简略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两种组织形式。即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且对这两种组织形式的特点进行了简要分析。同时本部分还对私募股权投资机制的一般特征进行了简要分析。
第三部分是从制度经济学分析角度对私募股权投资机制存在性进行分析。这主要是从新古典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的角度来分析。一般而言,交易费用的存在必然导致制度的创新,制度的运作又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私募股权投资方式集合单个资金产生规模优势可以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持股者对企业的监督所带来的收益外溢而监督成本完全内化的问题,大大提高监督收益与成本的比率,从而使总交易费用降低。
第五部分是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组织形式的研究。第一节从信息不对称及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来对我国现阶段的私募股权投资形式。由于出资人与基金管理者之间构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出资人不参与日常经营,二者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及委托代理问题,主要通过针对基金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针对出资人的保护机制等方法来解决。而第二节就是对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具体分析。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约束机制方面,包括出资与债务分担方面的约束,投资期限约束,声誉约束,监督机制约束,决策机制约束以及法律约束。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激励机制方面包括经济利益激励以及权力与地位激励。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约束机制也包括出资与债务分担方面的约束,声誉约束,决策机制约束,监督机制约束。而激励机制主要是在创业投资方面的投资。
第六部分是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过程的研究。第一节从基于信息不对称及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由于投资者不参与日常经营,投资者与企业管理者之间构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投资者作为委托方,将资金委托于代理方——企业管理者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因而二者间就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及委托代理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通常需要采取一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来保证公司管理层的目标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目标。第二节是对我国目前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的存在障碍进行分析。这主要包括合同法律风险,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企业后的企业法律风险以及市场估值障碍。第三节是对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的保护机制进行分析,这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要做好尽职调查,并且采取在所投资目标公司中享有投票权,参与董事会以及承诺与赋权等方面的措施。出了这些在投资前所应该考虑到的保护机制以外,投资人还应该注意加强投资后的管理。
第七部分是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制度的研究。第一节首先分析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市场及存在的障碍。我国现行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渠道不畅通,并且还存在着很多的发展障碍。而要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大力发展,就必须要健全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市场的途径。这包括完善主板市场的,完善中小板市场,建立创业板市场,大力发展柜台交易市场,以及完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这些措施,大力健全私募股权投资的推出机制,从而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大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