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80年代,我国基本形成了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政策,三十年来只对政策内容进行微调,但执行主体所采取的执行模式却发生了显著改变,这不得不引起思考,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变化呢? “模式”纵观全局,适宜于演进问题的研究,但以前的研究中模式的概念并不清晰,而是将其与模型等同,因此有必要分析模式与模型的关系,定义模式的内涵、外延、类型,以明确研究范围。在此基础上,界定出研究对象是实际执行模式,并选取执行主体、目标群体和环境为变量构造出分析构架,根据分析框架梳理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所经历的两个不同模式:以1991年为界,认为1980-1991年所采取的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强制执行模式,而1991年至今则是以经济手段为主的利益导向模式。选取政策内容、执行目标、执行主体、目标群体、执行方式作为尺度,对强制执行模式和利益导向模式进行比较,认为正是执行主体、目标群体、环境的改变导致了模式的演进。环境的变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环境发生改变:法律法规日趋健全、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二是经济环境改变:生养孩子的货币成本、机会成本显著提高;三是文化环境改变:新的生育文化逐渐取代传统生育文化。对于执行主体而言,一是范围扩大,二是其行为必须遵守法律;对于目标群体而言,一是生育行为也受到法律的约束;二是目标群体出现分化,结构更为复杂。 文章的落脚点是对原因的分析,但是其初衷却是希望为更好地把握住影响模式变化提供依据,引导执行模式向更加有利于政策目标达成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