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政府正处于职能转型的初级阶段,在社会公共体育服务领域,体育社会组织将成为承接国家体育行政部门职能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满足社会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的主要载体,城市社区体育俱乐部是体育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担基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等工作的体育社会组织。在政府职能转型时期,社区体育俱乐部将进一步承接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在社会公共体育服务领域的相关职能,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社区体育俱乐部呈现出数量少、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相对较低等问题,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培育力度,出台相关培育政策,正确引领其发挥应有的社会公共体育服务功能,对社区体育俱乐部顺利承接政府职能,加快实现政府职能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考察法和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以政府培育社会组织的理论为参考,以苏州市36家群众性社区体育俱乐部为调查对象,展开了对政府培育群众性社区体育俱乐部的理论研究和探讨,其中以昆山市周庄镇人民政府购买社区体育俱乐部体育公共服务为个案进行描述。得出如下结论:苏州市政府在培育和发展社区体育俱乐部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特点是值得广大地区所借鉴的,特别是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主观能动性较强、有选择的进行培育、采取鼓励性培育方式等方面。同时也分析出苏州市政府在培育城市社区体育俱乐部过程中存在政策法规不够健全、资金支持力度不够、政府对社区体育俱乐部认识不足、去行政化不够彻底、政府监管力度不够、缺乏人才引进机制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二是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扩大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范围,改善社区体育俱乐部场地、器材质量和健身环境。三是加快职能转移,构建新型购买合作关系。四是厘清政府部门与城市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各自职能边界,推进社区体育俱乐部去行政化。五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体育俱乐部的监管力度。六是建立人力资源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