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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中国施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国策以来,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基督教在中国社会中的发展速度令人瞩目,中国的基督教宗教团体也在不断增多,并以积极的姿态介入社会公共事务的各个方面,通过其在信教群众中间的巨大影响力,发挥出越来越大的社会作用。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的保障,是否信仰基督教(或者其它宗教)由中国公民自主进行选择。但是,宗教团体不仅是宗教活动的组织者,也是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它所从事的社会公共活动必须受到调整和规范,以保障信教群众在满足精神文化需要的同时,其合法权益也不会受到侵犯。从国际交往的角度来看,基督教作为起源并形成于西方国家的传统宗教,其传入中国的过程一直被视为是中西方文化交流、碰撞的一部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基督教宗教团体和世界各地基督教之间的交往不断增加,互相之间的联系日益频繁,中国基督教宗教团体的管理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
我们必须结合目前中国政府对基督教宗教团体的管理实践,根据中国基督教宗教团体与一般社会团体所不同的特点,梳理现行的基督教宗教团体管理工作所适用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回顾新中国建立以来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基督教宗教团体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变化。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上,对我国基督教宗教团体管理工作中主要参照的法规进行解读,考察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并从历史、哲学、政治、国际形势、文化冲突及基督教宗教团体的自身发展等角度全面、深入地剖析形成中国基督教宗教团体管理现状的原因,客观地分析和总结中国基督教宗教团体管理体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出现的不足,进而有针对性地思考合适的措施来完善我国宗教团体管理体制。
在以往与中国宗教相关的理论研究中,或侧重于宗教政策的理论研究,或侧重于宗教法制的研究,但少有专门研究宗教团体的著作,而深入研究基督教宗教团体的论述更是鲜有见闻。本文致力于从中国基督教宗教团体的角度入手,梳理我国建国后基督教宗教团体管理体制的模式及其实践特点,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上,关注其基督教宗教团体自身的特殊性,探讨和思考其管理体制的构建问题,尝试对中国基督教宗教团体管理体制进行系统化、理论化、全面化的分析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