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我国城市房地产的产权关系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而与房地产保有环节有关的税收理论和政策,已经十多年甚至几十年没有进行调整,因此致力于物业税开征的理论依据与税制要素的探讨具有很强的开拓意义。 本文在与财产税和房地产税进行了比较分析后,得出物业税的基本定义,即物业税是对不动产(土地、房屋等)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其保有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然后将开征物业税放入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从决策阶段、转型阶段、管理阶段等三个阶段进行分析,最后分别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的角度进行分析,从而看出他们分别对开征物业税的态度。 我国房地产保有阶段的税收收入一直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目前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存在税制陈旧、计税依据不合理、税负较轻等问题,开征物业税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完善财产税制体系、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社会公平等,因此开征物业税是可行的。 通过对海外物业税制比较分析,总结出可供借鉴的一般性结论:简化税制、合并相关税种、归费入税;物业税是地方政府财政重要来源,被划归地方税;物业税政策坚持“宽税基、低税率”的基本原则;健全估价体系,以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为核心;逐步建立相应的征收管理体系。 本文提出我国物业税的开征应分步骤、分阶段逐步推进,分析了开征物业税后对其他税种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物业税开征的相关税制要素进行了制度设计,同时提出了开征物业税要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将物业税放在制度转型的政治经济分析框架中,分析了物业税开征的博弈要素,从利益角度看出中央政府是支持物业税改革的,地方政府的态度不明确,房地产商是不支持物业税改革的。从而研究如何开征物业税可以使各方利益达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