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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抗辩,是国外知识产权界普遍适用的原则。然而,我国的法律规定却比较模糊,司法实践经验也不够丰富,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审判原则,更是没有统一的定论。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以前,我国在立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现有技术抗辩,只是在司法解释中涉及过,能否以及如何适用现有技术抗辩,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新《专利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从此,现有技术抗辩能否适用不再是争论的焦点。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深入探讨一下现有技术抗辩原则的相关理论,以及如何完善现有技术抗辩制度,以便对专利侵权案件的审判工作有所帮助。本文共2万余字,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介绍了专利司法实践的情况。由于专利申请量的增多,专利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专利权人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从而导致专利侵权诉讼呈上升趋势。面对此种情势,法官却没有足够的法律法规可以参考,因此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各种相关抗辩原则,现有技术抗辩就是其中之一第二部分介绍现有技术抗辩的基本理论。首先介绍了现有技术抗辩的概念,现有技术抗辩又被称为“公知技术抗辩”、“已有技术抗辩”等,明确了我国采用“现有技术抗辩”的说法。要讨论现有技术抗辩,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弄清楚什么是现有技术。接下来,对现有技术进行了界定,讨论了现有技术的范围。第三部分探讨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这也是本文的重点。本部分从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范围、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方法以及现有技术抗辩适用的具体规则三个方面对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第四部分论述现有技术抗辩与其他相关原则的区别。分别比较了现有技术抗辩与先用权抗辩原则、禁止反悔原则以及等同原则的区别,明确了各自的概念,加深了对现有技术抗辩的理解。第五部分分析了现有技术抗辩的例外。通过分析不丧失新颖性公开的例外,探讨了现有技术抗辩存在的例外情行。第六部分提出了如何完善现有技术抗辩制度。分析了现有技术抗辩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提出从立法上完善我国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