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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2月至1950年2月,毛泽东实现了新中国成立后的首次访苏,这次访问取得了巨大成果:不仅同苏联废除了有损我国主权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另订新约,双方还在经济、科技、军事合作及贸易投资领域达成了一系列协议。其中,关于成立中苏合资企业的协议就是这次访问的重要成果之一。按照协议规定,中苏有色及稀有金属股份公司、中苏石油股份公司和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于1950年3月正式成立,中苏轮船修理建造股份公司于次年7月建成。 在历史上,苏联早于民主革命时期就曾与当时的国民政府签订协议合办石油、金属和民航公司,其对创办合股公司事宜一直颇感兴趣。对于中共方面,新中国成立后,面对满目疮痍的国民经济形势,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刘少奇、任弼时等为恢复落后的国民经济,积极主张同苏联合办合股公司,这一主张得到了包括毛泽东在内的其他中央领导人的认可。因此,在毛泽东访苏之际,创办合资企业已是中苏双方领导人基于自身利益做出的理性选择,是双方的共同愿望。 根据中苏双方关于创办合资企业的协议来看,双方是秉承着“平权合股”原则进行创建的,在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处处体现了平等友好的态度和精神。但是,受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的影响,国内部分民众对创办合股公司表示了怀疑甚至抵制的态度。但总的看来,民众还是表示普遍拥护和欢迎的。中苏合股公司创办后,在两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经营上取得了巨大成功,对我国国民经济尤其是工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但是,随着1954年10月赫鲁晓夫访华及《中苏关于将各股份公司中的苏联股份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联合公报》的发表,原本有效期为30年的合股公司竟仅维持了4年就宣告终结,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深入分析《公报》的解释及其所体现出的文件精神,是不足以解释其原因的。因此,合股公司的终结自然有着当时所不为人知的更深层原因。 笔者认为,同盟模式的形成及其对经济关系的影响、苏联对华经济援助的有条件性和有保留性及双方经济关系的政治化是导致合股公司终结的主要原因。同盟模式影响下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补充协定》及双边正常经济关系的扭曲乃至变形都或多或少的触碰到了中共领导人敏感的神经;苏联基于自身利益以贷款换取战略物资及其对合股公司利益的斤斤计较也使中方颇为不满;而赫鲁晓夫上台后苏共高层对合股公司的批评态度及其巩固自身地位的政治需要也使这种矛盾趋于表面化,成为合股公司终结的直接原因。 分析导致合股公司终结的原因可以得到以下启示:一、有条件地吸引外资参加经营企业是有利和必要的。尽管中苏合资企业从引进到赎回仅仅存在了三年多时间,但并不能因此就否定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正确性,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说不通的。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理想具有其历史局限性。当各国共产党仍然处于革命党的地位时,其无疑对推动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共同革命起了重大作用;但当布尔什维克党开始成为执政党后,这种情况就变得复杂了: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必须首先顾及自己所代表国家的利益。这样,在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理想与各国国家利益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矛盾。三、要坚持不结盟战略。中苏同盟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其实质上都具有重大缺陷。它在内容上对双边关系的无所不包,表面上反映了双方在政治、军事和经济上的不分你我和平等互助,但实际上又陷入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理想”之中,殊不知革命胜利后各国共产党首先关注的应是各自的国家利益。这种“理想”和“理性”的矛盾和冲突稍有处理不当,便会影响到双边关系的正常发展。四、要正确看待经济关系政治化的两面性。经济关系的政治化,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并没有什么特定的含义,因而就不能对其简单的加以肯定和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