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于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西方发达国家,主要表现为大型跨国公司在消费者、投资者等的压力下,或制定出保护劳工基本权益的自律性的内部生产守则,或参与制定或认可由国际多边组织倡导的外部守则,向社会公众展示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以维护和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在全球化时代的跨国生产链中,跨国公司要求他们在发展中国家的供应商也遵循同样的行为规范,以保护那些与跨国公司没有法律上的雇佣关系但却从事跨国公司产品生产的劳动者的权益。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的劳权保护,但其本身存在局限性,并带有劳工贸易壁垒的色彩。 本文的基本思路可概括如下:第一部分介绍选题背景、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第二部分介绍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及其在我国的实施现状,将其视为我国劳权保护的一种外来的非正式制度资源,并指出我国政府对劳权保护的正式制度供给不足;第三部分具体从指导思想、制度设计、制度执行三个方面具体论述了正式制度供给不足的原因和表现;第四部分结合劳工贸易壁垒等背景论证了完善正式制度的供给、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是现阶段加强我国劳工权益保护、应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根本出路,对非正式制度要因势利导、趋利弊害;第五部分就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文的基本结论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及其背后的劳工贸易壁垒是全球化进程中权力的多中心化和治理的全球化对中国公共行政提出挑战的一种具体表现。同时,这种挑战也是一种动力,能够促进我国的制度完善与政府管理理念和模式的转化。就中国目前的劳权保护和劳动制度改革来说,要建立政府主导型的劳动关系调节模式,以“以人为本”的战略思想为指导,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制度变迁的基本方向,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最终目的。